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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 张一) 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皮肤变态反应 局部淋巴结试验方法:BrdU—FCM》等4项试验方法、《化妆品中大麻二酚等6种原料的检验方法》等5项检验方法、《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等18项标准,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查通过,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4项试验方法中,《皮肤变态反应 局部淋巴结试验方法:BrdU—FCM》《代谢动力学试验方法》为新增试验方法,《人体皮肤斑贴试验方法》《人体安全性试用试验方法》为修订试验方法,替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原有方法。上述4项试验方法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前,鼓励化妆品注册、备案相关检验采用上述方法。
5项检验方法中,《化妆品中大麻二酚等6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二甘醇的检验方法》为新增检验方法,《理化检验方法总则》《化妆品中普鲁卡因胺等23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6α-甲基氢化可的松等124种原料的检验方法》为修订检验方法,替换《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原有方法。其中,《理化检验方法总则》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其他4项方法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在上述方法实施前,鼓励化妆品注册、备案相关检验采用上述方法。
18项标准中,《丁苯基甲基丙醛》《环四聚二甲基硅氧烷》《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4项为新增标准,《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4-甲基苄亚基樟脑》等14项为修订标准。《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4-甲基苄亚基樟脑》《6-氨基间甲酚》等6项标准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丁苯基甲基丙醛》《环四聚二甲基硅氧烷》《水杨酸》等12项标准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在上述标准实施前,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可以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提前实施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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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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