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25)苏1323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的案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于2025年9月19日发布了对被执行人宿迁孔新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文的执行悬赏公告。因案件需要,现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宿迁孔新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文的执行悬赏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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