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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外发布公告称,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也就是说,纳税人1年以内换房,可以退售房缴纳的个税。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公告,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换房退个税”政策于2022年9月30日首次落地,并在2023年8月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为第二次延期。退税政策延期执行,一方面彰显政策“连续性”,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另一方面,也将继续降低换房家庭的购房成本,有助于促进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延续体现了对住房改善的支持导向,与去年底的增值税减税政策一样,进一步减少了相关税费成本,彰显了税费政策对住房市场尤其是住房改善的支持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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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部门官宣:“换房退个税”政策不变,优惠政策再延2年》

栏目主编:孟群舒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吴丹璐 戚颖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