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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近日,在白银市平川区,李某某驾驶甘DED**1号小型轿车沿复兴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复兴路与富民路交叉路口时,面对红灯信号,未减速停车,反而加速通过路口,此时一辆电动摩托车在该路口正常转弯,轿车左侧与电动摩托车正面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电动摩托车驾驶员受轻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经认定,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认定当事人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信号灯是生命守护线,遵守信号灯不是约束,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尊重。广大驾驶人请牢记: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驾车行经过路口时,必须遵守信号灯指示,提前减速观察,安全文明行驶,切莫心急侥幸,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来源:白银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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