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2日 14:58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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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场特殊的庭审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明伦镇龙水村七旬被告人卢某家门口举行。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检察院联合该县法院开展“上门庭审”,既保障案件依法审理,也为年迈体弱的被告人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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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卢某用火烧责任田里的杂草,因操作不当引发森林大火,过火有林地面积达4.7223公顷。事后,卢某因涉嫌犯失火罪,被环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环江县法院审判。
卢某所在的村屯地处偏远,且其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不适合长距离出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彰显司法关怀,环江县检察院、法院沟通商定,将“庭审”搬到卢某家门口。
“我真的悔不当初啊!不该抱有侥幸心理,未铺设防火带就点火,结果引发火灾……”庭审中,卢某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环江县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认定卢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结合此案向旁听庭审的村民开展普法宣传,讲解失火罪的构成要件、野外用火的操作规范以及引发火灾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提醒大家在野外作业、开展农事活动时务必绷紧“防火弦”,切勿抱侥幸心理,避免因一时疏忽触犯刑律。
审核 | 邓铁军
编辑 | 莫莉莎
校对 | 杨永娟
来源 | 广西法治日报 环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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