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留坝县法院将法庭“搬”至马道镇辛家坝村,公开巡回审理被告人张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并将庭审现场变为法治教育课堂,让当地群众“零距离”接受法治熏陶,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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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聚焦:交通肇事后的错误选择

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4月13日23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G244国道由汉中市区向留坝县方向行驶,行至留马道镇鲜家坝桥头时,与同向道路边缘行人罗某某发生碰撞,造成罗某某重伤后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某未停车查看相关情况,继续驾车驶离现场。留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张某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罗某某无责任。案发后,张某某向被害人罗某某家属赔偿36万元,并取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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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便民:巡回审判延伸服务触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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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巡回审判选址于案发地附近的乡村,吸引了众多基层干部群众旁听。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合议庭在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将庭审开到群众身边,让司法审判成为一堂生动的全民法治公开课。”本案审判长李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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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详解“逃逸”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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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案情,现场开展法治宣讲,重点阐释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

法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本身就是法定的加重处罚情节。即便逃逸行为与被害人的最终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该行为依然会在量刑时被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因行为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依法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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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守法行车是安全底线

针对本案暴露出的问题,法官向公众,特别是广大驾驶员发出三项重要提醒:

1. 严守安全驾驶规定: 坚决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危险行为,确保行车前状态良好,遵守道路通行规则。

2. 履行事故法定义务: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员并迅速报警。任何试图逃避责任而离开现场的行为,都可能使行政违法上升为刑事犯罪。

3. 正确认识法律责任: 积极赔偿、获得谅解是弥补过错的表现,可以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但并不能替代或完全免除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才是正确的应对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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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价值:司法审判与社会治理同频共振

此次巡回审判是留坝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缩影。通过“巡回审判+现场普法”的模式,将专业的法律知识转化为群众易于理解的道理,有效提升了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使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统一。

今后,留坝法院将持续深化巡回审判工作机制,选取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深入乡镇、村组开展审理及普法活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