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件发生到还原事实,整整历经了18年!从一次举报到一个公道,正义足足探寻了3年。

近日,在2025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案例讲述会上,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披露了一桩案子,颇为曲折离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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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检察院控申部门收到由浙江省检察院转寄来的一封举报信。

举报信很长、内容很多,但却逻辑混乱,“我被人在大脑中植入芯片”……

“我被人在大脑中植入芯片”

找到举报者对方已精神分裂!

举报人谭某,在信中举报了十余项内容荒诞且毫无关联的问题,“有人利用间谍设备对我窥探”、“我被人在大脑中植入芯片”等等。

反复审阅后,信中“撞人顶包”一词引起了检察官的警觉。

顺着这个敏感信息,检察官李国平整理出叶某疑似顶包他人交通肇事的线索,但举报信对此只有含糊不清的一句话。

随后,检察官李国平走访发现举报人谭某所留联系地址不实,其长期生活在外县。

检察官又到丽水市某医院,调取的病历材料显示谭某因长期吸食冰毒,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已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无法进行正常交流。

面对这样的状况,检察官纠结于是查还是不查?

但如果检察官就此放手,一个可能的真相,或许就会永远石沉大海。于是检察官决定展开调查。

检察官先是找出了叶某交通肇事罪的判决书,判决书显示:

2007年9月,被告人叶某驾驶小汽车在丽水天宁工业区某路口,碰撞碾压到行人胡某,致其当场死亡。 肇事后叶某驾车逃逸,后于次日投案。2007年11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蹊跷!

无业人员花重金聘知名律师

检察官仔细审查了这份判决书,发现被告人叶某系外地在丽水无业人员,但却在案发后聘请了一位在丽水颇有名气的律师。

而律师对于案件所涉事实、情节都没有提出异议,仅是建议法院适用缓刑。

对这样一个毫无争议的案件,叶某为何要花重金聘请一位“不辩护”的知名律师?

接着检察官调取了叶某交通肇事案的全部卷宗材料,发现叶某并非车主,肇事车辆是登记在案件证人应某珍名下,并且案发地就在应某珍开办的工厂厂区附近。

案件认定叶某犯交通肇事罪的证据也非常薄弱,全案仅有叶某本人的有罪供述以及证人应某珍及其女儿应某霞和女儿男友巩某关于将肇事车辆借给叶某的证言,客观性证据几乎没有。

但检察官一时也没有发现案件就存在有人顶包的明确证据。

面对这种有异常情况,但又无法打开突破口的状况,检察官也陷入了迷茫。

真相:工厂老板撞死人后

重金买通了无业者来顶包!

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检察官在审查法院卷宗材料时,发现交警部门当时调取过叶某、应某珍、应某霞在案发前后几天的话单。

检察官通过认真仔细的分析,发现应某霞在案发当天与涉案相关人员频繁通话,次数高达96次,是平时通话的4倍。

并且是在事发后连续拨打、接通电话,间隔时间之短、次数之密集,都极为异常。

更可疑的是,在此期间应某霞与被告人叶某有过多次通话。

检察官又根据三人话单所显示的通话基站代码,与电信人员逐一核对代码所对应的通话位置,发现叶某在案发时段的通话位置与事故发生地相距较远,几乎不具备作案时间。

这些都极大地增强了检察官办案的信心。

检察官审查还发现叶某在案发前无业、家庭条件较差,却在案发后一次性拿出了13万元赔偿款。

13万元在2007年应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叶某哪里来的这么多钱?会不会是实际肇事人给他的?

为了验证这些问题,检察官进一步调取了叶某的银行流水,发现案发后应某珍分五次向叶某的银行账户内存入了五万余元现金。

通过以上调查,检察官认为叶某有顶包的重大嫌疑。

2023年6月1日,检察官在丽水开发区一带蹲守,将刚刚回到出租房的叶某通知到检察机关接受调查询问。

面对检察官掌握的充分证据,叶某自知无法抵赖,心理防线很快被突破并交代了:其在巩某的教唆下,替应某珍顶罪并收受10万元好处费的全部事实。

当晚询问结束后,检察官立即移送了立案监督线索。

次日,公安机关就对实际肇事人应某珍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同时对叶某、应某霞、巩某三人刑事立案。

应某珍到案后也很快交代了自己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以及通过贿买让叶某顶包的犯罪事实。

2024年2月,莲都区法院对应某珍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后又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5年4月,原叶某交通肇事案判决被撤销,法院以包庇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退缴违法所得12万元。

同时,司法机关对应某霞、巩某也作出依法处理。

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记者 程潇龙

编辑 高欣奕

审核 罗祎 王晨郁

校对 陈洁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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