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法律的改变,让无数在深夜为孩子偷偷哭泣的父母,看到了刺破黑暗的第一缕光。
凌晨三点,我又一次轻轻推开儿子的房门。他睡得很不安稳,眉头紧锁,被子被踢到了一边。我走近想为他盖好,手指无意间碰到了他手臂上一块青紫色的淤痕。
我的心脏猛地一缩——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三个月来,我的儿子变得越来越沉默。曾经那个活泼开朗、会缠着我讲学校趣事的小男孩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回家就锁在房间里、成绩直线下滑、眼神躲闪的影子。
01 法律的红线
“他不过是孩子之间的打闹。”班主任曾这样轻描淡写地对我说。
“男孩子嘛,皮实点好。”亲戚们这样安慰我。
“别小题大做,孩子的事让孩子自己解决。”连我的丈夫也曾这样劝我。
直到我在儿子的书包里发现了一张纸条,上面用歪歪扭扭的字写着:“明天带50块,不然让你好看。”那一刻,我才意识到,我的孩子正在经历什么。
而今天,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终于撕开了那层“孩子间小打小闹”的遮羞布。
这部法律首次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明确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那些曾经被轻描淡写为“孩子间的玩闹”的行为,现在有了明确的法律边界。意味着施暴者不能再以“我还小”为借口逃避责任。意味着像我和我儿子这样的家庭,终于有了可以依靠的法律武器。
02 年龄不是霸凌的“免死金牌”
你们知道最让我心痛的是什么吗?
是那个带头欺负我儿子的孩子家长,当着我的面说:“小孩子懂什么?你这么大个人跟孩子计较?”
而今天,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狠狠打了这种观念的脸。
新法调整了未成年人行政拘留执行条件:对于14至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同样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这意味着“未成年”不再是违法的挡箭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负责人明确指出,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是的,孩子们需要教育和引导,但当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伤害他人时,他们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这种平衡,正是新法试图建立的“既有严的尺度,又有暖的温度”。
03 学校别想再“和稀泥”
我还记得,当我拿着儿子身上的淤青照片和那张恐吓纸条去找学校时,校长脸上的那种表情——不是关切,不是愤怒,而是不耐烦。
“我们会调查的。”他说,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三天后,我接到电话:“已经批评教育了相关学生,希望家长也不要扩大事态,影响学校声誉。”
那一刻,我感到前所未有的无力。我的孩子在受苦,而学校关心的却是自己的“声誉”。
新法规直指这一痛点:学校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学校不能再做“和事佬”,不能再为了所谓的“声誉”而掩盖问题。他们必须面对,必须行动,必须负责。
04 不仅仅是拳头和伤痕
许多人以为,校园欺凌就是殴打、推搡这些身体上的伤害。但真正经历过的人知道,精神上的凌迟往往比肉体上的疼痛更难愈合。
我儿子不止一次地问过我:“妈妈,我是不是真的很差劲?为什么他们都不喜欢我?”
那些刻意排挤、恶意取笑、网络上的诋毁、悄悄传播的谣言...这些没有留下淤青的伤害,同样被新法规纳入规制范围。
新法明确将“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的学生欺凌纳入处罚范畴。这意味着,不仅仅是身体暴力,那些精神上的欺凌同样要付出代价。
中央党校教授金成波指出,欺凌行为的核心特征是主体上的特定性、主观上的故意性、后果上的伤害性。这精准地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正常的打闹区别开来。
05 当你的孩子举起拳头,请告诉他代价
我知道,写这样的文章会引来争议。一定有人会说:“孩子还小,给他们一次机会吧。”“这么严厉,会不会毁了孩子的一生?”
但我想问:那些被欺凌的孩子的人生,难道就不重要吗?
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近三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1526人,较上一年度上升4.3%。
这些数字背后,是一个个被伤害的童年,是一个个破碎的家庭。
新法并不是要对所有犯错的孩子“一棍子打死”,而是建立了一个更加完善的矫治教育体系。对于因年龄不够不予治安处罚或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会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这意味着,惩罚不是目的,教育和矫正才是。但教育不能成为纵容的借口,矫正必须从承担责任开始。
06 我们都在同一艘船上
也许你的孩子是施暴者,也许是被害者,也许只是旁观者。但无论如何,我们都在同一艘船上——这艘船叫做“未来”。
当校园欺凌被默许,当施暴者无需负责,当受害者求助无门,我们培养出的将是一个怎样的一代?
是冷漠的旁观者?是残忍的施暴者?还是终身带着创伤的受害者?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仅仅是一部法律条文的变化,它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我们的社会不再容忍校园欺凌,我们的法律不再对未成年人违法“网开一面”,我们的学校不能再对欺凌事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天星指出,这一修订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了“处罚法定、过罚相当”的精神。
今天,当我又一次检查儿子身上的伤痕时,心里有了一丝不同。那些淤青依然刺痛我的眼睛,但我知道,从今天起,这些伤痕不再是无声的耻辱,而是可以呈现的证据。
从今天起,当再有家长用“孩子还小”来为自己的孩子开脱时,我可以平静地告诉他:“法律已经规定了,有些行为,与年龄无关。”
从今天起,当学校再想“和稀泥”时,我可以坚定地说:“法律要求你们必须报告,必须处理。”
一部法律的改变,不能立即消除所有的校园欺凌,但它是一盏灯,照亮了曾经黑暗的角落;它是一把剑,悬在了潜在施暴者的头上;它是一面盾,保护了每一个可能受害的孩子。
夜深了,我轻轻吻了吻儿子的额头。他依然眉头紧锁,但我知道,从明天开始,阳光会多照进这个房间一些。
因为法律终于站在了我们这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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