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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之所以会介入,往往不是因为价格贵,而是因为你已经失去了绕开它、单独谈、比较选择的可能性。

作者 | 关隐达

如果只是钱的问题,X(原 Twitter)没有必要把战线拉到反垄断法庭。X真正要挑战的,是一个更锋利、也更危险的问题:当一种行业惯例,能够让所有竞争对手同步拒绝单独交易,并借助法律工具形成持续性执法压力时,它还是惯例吗?还是已经开始具备制度的力量?

这才是这起诉讼的真正刀口。X要打的,从来不是“贵贱”,而是“我为什么不能零点”。在德州联邦法院,X起诉全美音乐出版商协会(NMPA)及约18家音乐出版商。表面理由是反垄断,底层叙事却非常明确:你们不是在卖版权,而是在封锁“单独交易”的可能性。

根据路透等媒体报道,X 的指控集中在三点:

第一,横向合谋式的集体拒绝交易

出版商彼此是竞争者,却通过协会协调立场,形成“不与X单独谈判”的共识,使任何竞争性授权都无法发生。

第二,把DMCA 当作谈判杠杆

X指控,自 2021 年起,出版商对平台发起规模化、持续性的下架通知(takedown),制造内容治理压力和用户封禁风险,逼迫X回到“集体谈判”的唯一通道。

第三,X平台治理增加成本造成损失

X 称因此移除了大量内容、封禁了数万账号,并对广告与平台活跃度造成实质冲击。

一句话总结X的立场是:问题不在于你们要价高,而在于——你们让“零售”这件事在市场上彻底消失了。

对此,NMPA的回应同样直接,甚至带着道德反击色彩:X是主流社交平台中唯一没有取得歌曲授权的那个。X侵权在先,反垄断只是转移焦点。而且,这并不是一场突发冲突。

早在 2023 年,出版商就曾起诉X,索赔金额被广泛报道为约2.5亿美元,涉及 1700 余首歌曲。X不肯付费,并想用反垄断把出版商的维权能力废掉。

从表面看,这是“侵权 vs 维权”的对立;

但真正的争议,藏在更深一层——这起诉讼真正的反垄断难点是“拒绝交易,并不天然违法”。

X想赢,不能只说一句“大家都不卖给我”。它至少要跨过三道反垄断判断门槛。

第一:这是自发拒绝,还是被组织起来的拒绝?

竞争者可以独立决定“不交易”。

但如果拒绝行为具有协调性、同步性、组织痕迹,性质就开始变化。

第二:这是效率型打包,还是排他型通道?

版权这种高度碎片化的市场,“打包许可”本身并不罕见,甚至常被视为效率工具。

X 的攻击点并不是“打包不合法”,而是:当打包成为唯一选项,并伴随对任何单独交易的系统性拒绝时,市场就从“可竞争”,退化成了“单通道”。此时,争议的焦点已经不再是价格,而是市场结构是否仍然开放。

第三:DMCA是权利执法,还是被制度化的竞争工具?

这是X最难、也最危险的一步。DMCA 本身是法律赋予权利人的执法工具。X 并不能否认其合法性。

它真正试图推动的,是一个更高阶的判断。当下架通知被组织化、规模化、目标化,并与“必须接受集体条款”的谈判立场绑定时,它是否仍只是权利行使?还是已经开始承担市场胁迫的功能?

这起案件,最可能的结局,并不是一纸判决重塑版权行业。

更现实的推演是:对X而言,它不一定需要终局胜诉,只需要一个谈判台阶:允许单独谈、分层授权、降低最低进入门槛。

对出版商而言,如果让法院系统性地审查“协会协调 + 拒绝单独授权”,外溢风险过高。更可控的方式,是在某个节点给出“特例方案”,把冲突收住。

对司法裁判而言,敏感点不在版权对错,而在行业组织行为的边界。

这起诉讼表面上是“X想少付钱”,但真正刺痛平台的,是一种越来越普遍的结构性变化。当内容产业通过协会、行业惯例与法律执法工具,把原本碎片化的权利,整合成一个统一、不可绕开的通道时,平台面对的就不再是市场报价,而是一种事实上的准入制度。

而反垄断之所以会介入,往往不是因为价格贵,而是因为——你已经失去了绕开它、单独谈、比较选择的可能性。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封面来源 | 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