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彻底击碎了“他还是个孩子”的免责借口。这一转变,标志着我国校园欺凌治理从“校规约束”正式迈入“法治规制”的新阶段,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起坚实的法律屏障。

明确法律界定,打破治理模糊困境。长久以来,由于缺乏针对性法律规制,不少欺凌事件被简单归为学生间的小矛盾,校方在处理时常常陷入“管重怕担责、管轻没效果”的境地。标准不一、处置无据的现实,加之家丑不外扬的传统观念,使得许多欺凌事件未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干预,始终困于校门之内。新法的落地,以专门条款明确了校园欺凌的法律边界,赋予公安机关介入处置的法定权力,构建了一个“校家警社”协同治理的法治框架,让治理有了刚性遵循。

分级精准惩戒,实现惩教结合导向。新法与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规章紧密衔接,明确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等五类欺凌行为,以“主体特定、主观故意、后果伤害”的核心特征区分正常打闹与欺凌,避免了认定模糊的争议。这一定义精准区分了孩童间无心的嬉戏打闹与恶意的欺凌伤害,既体现了“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未成年人保护原则,也鲜明传递出“法律绝不纵容不法”的治理态度,实现了惩治震慑与教育矫治的有机统一。

压实校方责任,构建全流程防治机制。新法明确规定,学校明知发生严重校园欺凌而不按规定报告或处置的,将对直接负责人员依法追责。通过明确规定学校对严重欺凌事件的强制报告、处置义务以及对失职渎职人员的问责条款,法律为学校戴上了紧箍咒,也送上了护身符。它促使学校必须将防治欺凌从被动的“事后灭火”转变为主动的“事前防火”,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涵盖预防、发现、报告与处置的全流程防治机制,真正让校园成为文明、安全、健康的成长空间。

校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净土,法治是守护净土的基石。新法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范畴,并非单纯强调惩罚,而是通过明确的法律红线规范行为,以清晰的责任体系推动多方共治,最终目的在于让每一位少年都能在阳光下安然成长,远离暴力的阴霾。(作者:陈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