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刑事案件,是一场精心炮制的冤案。”顺德法院的法庭上,来自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赵绍华律师的辩护掷地有声。这场历时51天(5天庭前会议+46天庭审)的审判,不仅创下全国单一罪名审理时长纪录,更揭开了梅州百亿民企宝新能源背后,资本、权力与人性的残酷博弈——追随老板29年的总经理温惠、27年的董事长宁远喜,从“左膀右臂”沦为阶下囚。
从明星企业家到阶下囚:27年君臣情裂的惊天反转
宁远喜的职业生涯堪称传奇。1997年入职宝丽华集团,任广告部部长。2000年起掌舵宝新能源,带领公司从房地产转型为煤矸石发电企业,为宝新能源的发展立下汗马功劳,后续又助力公司布局金融领域。他头顶“广东省上市公司协会会长”“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光环,曾受到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接见。而这一切成就的背后,离不开实控人叶华能的信任与支持——用赵绍华律师的话说,“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与宁远喜并称“左膀右臂”的温惠,资历更老。1995年入职的她,比宁远喜早两年追随叶华能,更因是某种亲属关系,获得了远超宁远喜的信任。宝新能源的资产处置、电厂维修、旧物变卖等诸多事务,叶华能都直接交由温惠负责。这两位追随老板近三十年的元老,从未想过自己会成为被“清理门户”的对象。
转折发生在梅州客商银行的筹建。叶华能早已取得香港身份,而民营银行发起人不得拥有海外身份或永久居留权,这成为他进军金融领域的最大障碍。在金融圈朋友的支招下,叶华能想到了“降股代持”的办法:转让部分股票降低持股比例,不再符合实控人标准,从而扫清政策障碍。他将目光投向了他信任的宁远喜,计划转让5.1%的宝新能源股票给其代持。
这场看似双赢的安排,实际上暗藏凶机。当时股市行情向好,宁远喜找到资金准备接手,而叶华能却反悔,只同意让宁远喜代持4%,减持1.1%。为了让代持显得“名正言顺”,宝丽华集团先将首期款打给上海某公司,再辗转到宁远喜手中,宁远喜又将款项转回集团,随后以个人名义将全部代持股票质押给工商银行,贷款5亿元全部交给宝丽华集团。宁远喜背上了5亿元债务,获得了代持人的身份。
变故接踵而至。证监会查出上海首善集团涉及内幕交易,相关负责人被判刑,叶华能趁机抽回了全部投资,未受分毫损失。紧接着股灾爆发,质押股票市值暴跌,工商银行要求追加保证金或提前还款。此时的叶华能却翻脸不认人,撂下一句“我70多岁了,我死不如你死,相信你的能力能搞定”,便将5亿元债务的重担彻底甩给了宁远喜。这位身兼数职的明星企业家,多次因无力偿债在草坪上痛哭,经过多方奔走,最终耗费六千余万元的代价才度过这个难关。
股灾过后股价回升,原本亏损严重的烫手股票变成了“金娃娃”。叶华能再次变脸,要求宁远喜归还代持股票,却对其垫付的巨额资金避而不谈,矛盾彻底激化。
其实,更深层次的则是客商银行的控制权之争。在宝新能源,宁远喜虽是董事长,却从未真正拥有实权——财务审批需叶华能用铅笔签字后,他再补签;重大项目决策权全在叶华能一个人手中。但客商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有严格的监管要求,叶华能想如掌控宝新能源般操控它的企图未能得逞,宁远喜在这里才真正行使了董事长的法定职权。这让叶华能深感失控,直言“忍了你5年了”“你把客商银行搞成了水泼不进,火烧不进的独立王国”。
2021年,宝新能源董事会换届,宁远喜被罢免董事长职务。次日,叶华能便召开高管大会,用两三个小时批判宁远喜。随后,一场针对两位元老的“猎杀”正式启动。
从民事纠纷到刑事指控:“职务侵占”将两名干将送进狱中
2022年1月3日,宝丽华集团以“宁远喜诈骗9亿多元股票及930万元财务顾问费”为由报案,当年2月28日,警方以诈骗罪立案。但到了检察院批捕时,罪名变成了职务侵占罪。为了坐实指控,叶华能又支持宝新能源法定代表人周锦开,以宁远喜“贱卖物业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再次报案,两起事实叠加,指控金额超2000余万元。
“如果不把温惠牵连进来,这两个案件都难以构成职务侵占罪。”赵绍华律师一语道破关键。温惠作为叶华能最信任的亲属兼元老,知晓太多核心内幕——包括股票代持的来龙去脉、叶华能用铅笔审批财务的惯例、涉案物业是叶华能亲自交代她询价出售的事实。将温惠卷入案中,既能堵住知情人的嘴,又能通过“共同犯罪”的指控增强说服力,这正是叶华能的精心算计。
然而,案件的证据链却漏洞百出。赵绍华律师在庭审中指出,涉案的930万元财务顾问费,对应的《金融顾问委托服务合同》真实存在,此前所谓“合同换页”的鉴定意见,在原一审中已被驳斥得无立足之地;而所谓“贱卖物业”,完全是按照叶华能的指示操作,所有流程合规。更关键的是,宝新能源和宝丽华集团的财务制度长期存在“铅笔签名”惯例——叶华能用铅笔签字审批后,再由宁远喜或相关人员补签,这意味着宁远喜的董事长签名更多是形式,实际决策权在叶华能手中。
从民事纠纷到刑事指控:“职务侵占”将两名干将送进狱中
2022年1月3日,宝丽华集团以“宁远喜诈骗9亿多元股票及930万元财务顾问费”为由报案,当年2月28日,警方以诈骗罪立案。但到了检察院批捕时,罪名变成了职务侵占罪。为了坐实指控,叶华能又支持宝新能源法定代表人周锦开,以宁远喜“贱卖物业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再次报案,两起事实叠加,指控金额超2000余万元。
“如果不把温惠牵连进来,这两个案件都难以构成职务侵占罪。”赵绍华律师一语道破关键。温惠作为叶华能最信任的亲属兼元老,知晓太多核心内幕——包括股票代持的来龙去脉、叶华能用铅笔审批财务的惯例、涉案物业是叶华能亲自交代她询价出售的事实。将温惠卷入案中,既能堵住知情人的嘴,又能通过“共同犯罪”的指控增强说服力,这正是叶华能的精心算计。
然而,案件的证据链却漏洞百出。赵绍华律师在庭审中指出,涉案的930万元财务顾问费,对应的《金融顾问委托服务合同》真实存在,此前所谓“合同换页”的鉴定意见,在原一审中已被驳斥得无立足之地;而所谓“贱卖物业”,完全是按照叶华能的指示操作,所有流程合规。更关键的是,宝新能源和宝丽华集团的财务制度长期存在“铅笔签名”惯例——叶华能用铅笔签字审批后,再由宁远喜或相关人员补签,这意味着宁远喜的董事长签名更多是形式,实际决策权在叶华能手中。
西南政法大学的司法鉴定揭示了可能存在的真相:930万元付款报批单的“批准”栏后,存在人为涂擦、减淡的痕迹,紫外线照射下可依稀辨认出“叶某能”三个字。而叶华能在笔录中多次承认自己有铅笔签字的习惯,辩护律师也提交了多份其铅笔签字的单据作为佐证。但即便如此,公诉人、诉讼代理人仍以“鉴定未明确认定是叶某能所写”为由,拒绝认可这一关键证据。
另外奇怪的事情是,涉案物业的“房屋租赁台账”中,有四行关键手写文字,温惠当庭承认是自己所写,而证人宝新能源财务总监丁某珍却坚称是自己所写。这一事实直接关系到物业处置的责任认定,但法庭并未启动笔迹鉴定程序。“刑事诉讼要求排除合理怀疑,仅凭一丝怀疑就不能将证据作为定案依据。”赵绍华律师在庭审中据理力争。
案件的审理过程充满波折。因梅州市当地势力非法干预,辩护律师实名举报后,案件于2024年8月被梅州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随后由广东高院指定顺德法院异地管辖。
51天庭审三大遗憾:真相迷雾下的案件困境
这场创下纪录的51天庭审,留给赵绍华律师三个难以释怀的遗憾,也暴露了案件背后的深层问题。
第一个遗憾是关键证人叶华能拒不出庭。作为本案的核心人物、宝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叶华能的出庭作证对查明事实至关重要。但在合议庭决定其出庭后,叶华能立即住院且三个月未办理出院手续,最终仅同意以视频形式“作证”。“法律明确规定,视频作证是出庭作证的例外,而非形式。”赵绍华律师当庭引用法条驳斥,“合议庭不仅未督促其出庭,反而为其寻找不出庭的理由,导致部分事实无法查清,怀疑无法排除。”视频出庭作证的安排当然受到两个被告人及所有辩护人的一致反对而没有得逞。
第二个遗憾是法律共同体的撕裂。本案中,被害单位委托的诉讼代理的多位刑事辩护律师,与辩方形成尖锐对立。面对930万元报批单上清晰可辨的签名痕迹、真实存在的《金融顾问委托服务合同》以及“房屋租赁台账”后四行究竟为谁所书写,部分法律人无视证据逻辑,坚持“信口雌黄”式的抗辩。赵绍华律师很气愤:“法律人应凭良知与生活经验判断真伪,而非颠倒黑白。”
第三个遗憾是被告人长期不当羁押。温惠自2021年7月18日被采取强制措施,至庭审时已羁押3年2个月11天。最近,因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检察院又一次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并于2025年12月5日获得法院同意。作为经济犯罪案件,被告人无暴力倾向,且羁押前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固定住所,不存在逃避审判的风险。但辩护律师在原一审、二审、审查起诉及本次审理期间,超过20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均被拒绝。赵绍华律师在最后陈述中甚至于这样承诺:“若温惠逃避审判或逃避服刑,我立即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终止25年职业生涯”,也没有帮能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的裁定。
数年以来,涉嫌干预本案的部分官员相继落马:梅州市委原政法委书记梁某被免职,副市长温某芳被起诉,等等。“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赵绍华律师对组织和司法的公正充满信心。
辩护核心:程序违法+证据不足,全案系“精心炮制的冤案”
在长达数万字的辩护词中,赵绍华律师从四大板块层层递进,论证本案系“资本精心炮制的假案冤案”。
其一,程序严重违法。本案刑事侦查过程中,存在种种程序违法的现象,比如涉嫌篡改立案登记表,涉嫌篡改笔录,对温惠没有立案而侦查,在温惠人大代表资格未被剥夺时被羁押、同录没有声音,等等,都证明了程序的违法性。辩护律师提出管辖异议后,才被指定异地审理。但在顺德审查起诉阶段,明明证据漏洞百出,却仍被起诉,在庭审51天后,又提出需要补充侦查,延期审理,令人费解。此外,关键证人叶华能未依法出庭,笔迹鉴定等关键程序未启动,也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其二,指控逻辑断裂。本案的本质是叶华能与宁远喜之间的股票代持民事纠纷,却被人为转化为刑事犯罪。无论是930万元财务顾问费还是1500万元物业处置差价,均有合法依据:前者基于真实的服务合同,后者是按老板指示操作,且所有资金流向清晰,未被二被告人侵占。指控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混为一谈,逻辑上无法自洽。
其三,核心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两起事实,均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支持。930万元报批单有签名痕迹,却被刻意忽视;物业处置有叶华能的明确指示,相关证人证言可佐证;所谓“职务侵占”的关键证据,要么存在瑕疵,要么被人为篡改,无法达到刑事诉讼要求的“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
“两名被告人追随叶华能近三十年,为企业发展倾尽心血”赵绍华律师在庭审最后强烈呼吁,“请求法院依法宣告宁远喜、温惠无罪,并立即对温惠变更强制措施,还当事人一个清白。”
民企治理之痛: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平衡困境
梅州百亿民企内斗案,并非个例,而是中国民企治理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冲突的典型缩影。赵绍华律师在访谈中直言:“这里面是权力的平衡,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平衡问题,搞好了能促进企业发展,搞不好就会影响企业发展。”
在宝新能源,叶华能作为实际控制人,牢牢掌控着财务审批、重大决策等核心权力,宁远喜虽身为董事长,却只是“形式上的管理者”,这种“家长制”的管理模式,为日后的冲突埋下了隐患。当宁远喜在客商银行真正行使法定职权时,叶华能的控制欲受到挑战,矛盾便彻底爆发。而将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指控,正是权力失衡后,强势一方的“终极手段”。
职业经理人的权益保护,更是本案暴露出的关键问题。宁远喜、温惠作为资深职业经理人,为企业服务近三十年,却因老板的猜忌与利益纠葛,沦为刑事追诉的对象。这种“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的结局,让无数职业经理人寒心。如果缺乏明确的权责划分、完善的退出机制和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类似的悲剧还会重演。
更值得警惕的是“民企内斗刑事化”的陷阱。近年来,不少民企将商业纠纷通过报案、举报等方式转化为刑事案件,利用公权力打击竞争对手或内部异己。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严重破坏了法治环境。正如赵绍华律师所言,“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课题,不能让刑事手段成为解决商业纠纷的工具。”
庭审仍在继续,但这场51天的司法博弈,已经超越了案件本身。它不仅关乎两名被告人的清白与命运,更关乎中国民企的治理生态、职业经理人的权益保障,以及司法公正的底线。期待这场案件能成为中国民企治理的一面镜子,推动所有权与经营权的良性平衡,让法治成为民企发展的坚实保障,这也是对中国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最有力的支撑。
庭审结束后,赵绍华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说:“我始终相信正义不会缺席。”这句话,既是一位律师的职业信仰,也是对所有坚守法治者的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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