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4日中午,青海四名年过五旬的评标专家坐在评标室里,空腹等待三个小时。他们参与的是甘肃省某高校消防改造项目的远程异地评标,系统调试延迟、送餐地址出错,餐食直到下午两点多才送达。有人头晕、心悸,呼叫120送医。当晚,项目完成评标。十天后,四人被永久移出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这起看似偶然的“送餐乌龙”,最终演变为一场制度性问责。官方通报称,解聘依据明确:专家因身体状况无法继续履职,已不符合《青海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能力”的硬性条件。但问题也随之而来——一次突发的低血糖,真能成为永久出局的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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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设计的逻辑是清晰的。评标责任重大,专家需在高强度、高专注状态下工作数小时,任何身体异常都可能影响判断公正性。《管理办法》第六条将“身体健康”列为入库前提,第四十四条则规定,一旦不再具备该条件,须在30日内解除聘任。此次四名专家在送餐延误后出现低血糖症状,就餐后仍坚持就医、拒绝继续评标,被认定为“不具备持续履职能力”,触发了解聘机制。

然而,争议恰恰在于“一次性事件”与“永久性后果”之间的落差。专家本人强调,事发时尚未接触标书,未进入实质评标环节;政务服务部门也确认,无拒评或违规行为。他们因客观原因身体不适,选择就医本应是合理自救,却被直接等同于“丧失履职资格”。制度本为保障评标质量,却在此刻显现出刚性有余、弹性不足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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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追问的是责任归属。远程异地评标由招标人承担专家餐饮费用,主场统筹协调,副场提供场地服务。此次送餐失误,源于招标代理订餐信息错误,主场未核对地址,副场未建立应急补餐机制——多方协作链条中的疏漏,最终却由最末端的专家承担全部职业代价。医疗救助尚无政策强制要求,急救响应依赖现场判断,当制度空白遇上执行失序,个体成了风险兜底者。

真正的改革,不应止于流程的数字化,更要实现责任的精细化。目前,专家无“临时暂停”申请通道,也未见申诉复核程序公开。一旦出事,唯有出库一途。这种“宁可错杀、不可冒险”的管理思维,短期看似稳妥,长期却可能寒了人心,加剧专家库老龄化与参与意愿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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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制度的尊严,不在于对个体的严厉惩戒,而在于对全过程的周密保障。下一次,若再遇类似情况,能否允许专家暂时中止、待查后复核?能否建立主副场联合应急清单,确保餐食、医疗、通讯三线到位?制度的温度,就藏在这些细节里。

规则为事而设,而非为人设限;管理的终点不是剔除风险,而是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