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启用4处区间测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清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于2026年1月23日0时起,启用4处区间测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依法对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序号

设置地点

限速值

方向

1

清丰县京广G106国道511公里260米-京广G106国道515公里60米

大型车辆:60公里/小时

小型车辆:70公里/小时

双向

2

清丰县S214省道29公里950米- 214省道34公里650米

大型车辆:60公里/小时

小型车辆:70公里/小时

双向

3

清丰县S301省道43公里180米-S301省道46公里930米

大型车辆:60公里/小时

小型车辆:60公里/小时

双向

4

清丰县X003县道1公里700米-清丰县X003县道6公里550米

大型车辆:60公里/小时

小型车辆:60公里/小时

双向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清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月15日

来源:平安濮阳

编 辑:董方方

责 编:程田慧

审 核:韩 波 孙 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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