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3月,北京西城一家小型律所里,48岁的李淑贤把厚厚的传真件摔在桌上,“我不同意!”声音并不高,却透着倔强。意大利影片《末代皇帝》制片方递来的合同上,授权人栏赫然写着“李文达”三字,而那本《我的前半生》明明是她丈夫的遗稿。她盯着纸页,指节发白,半晌没说话。

李文达是谁?出版圈里的人清楚:群众出版社编辑,二十年前负责协助溥仪修订回忆录。在大多数读者眼中,他不过是技术性“润色”,可这一刻,他成了唯一的签字人。电影的报酬高得惊人,李淑贤心里明白,若放弃追究,今后就再无翻盘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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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头回溯到1967年10月17日凌晨,溥仪病逝北京医院,终年六十一岁。病床旁,李淑贤哭到脱力,医生递水,她连杯子都握不稳。这位出身天津贫苦人家的护士,与末代皇帝相濡以沫不过五年,却仿佛用尽全部力气。守丧期间,她没让任何亲戚帮忙,坚持亲自料理遗体、致谢花圈。朋友劝她改嫁,她只是摇头:日子苦一点没什么,人要守义。

其实,夫妻相识过程充满戏剧性。1962年2月,周振强在政协礼堂偶遇李淑贤,觉得朴实能干,遂充当月老。比李大九岁的溥仪披着藏青中山装赴约,言语谦和,这让曾遭继母卖妾的女孩生出信任。四月,两人在北京登记。婚宴简朴,连冰糖葫芦都是李淑贤自己串的。

婚后裂痕很快显露。溥仪因少年阉割导致内分泌异常,需要定期注射激素。李淑贤发现后几乎崩溃,“你为什么不早点告诉我?”溥仪低声道歉,“怕你转身就走。”她终究心软,把针剂包装锁进抽屉,却也明白这段婚姻注定无子。1963年11月,人民大会堂的一次接见中,周总理安慰二人:“没有孩子也能成一家人。”那一句话,让李淑贤按下离婚念头。

转眼1964年,肾癌找上溥仪。手术、放疗、再入院,病榻成了他最后的舞台;李淑贤昼夜看护,手背常被药瓶的冷气冻得发青。1966年底,医生发出“最多一年”的预估,李淑贤却仍咬牙给丈夫洗头刮脸。有人感叹她是“皇后命”,她回答:“我是护士,这是职责。”

遗憾的是,溥仪留下的可继承财产并不多。真正值钱的,是那本记录清朝终结与伪满洲国内幕的《我的前半生》。早在抚顺管理所服刑期间,管理人员就鼓励溥仪动笔。溥杰代笔、伪满旧臣补充资料,再加上李文达统筹修改,1958年油印本随即面世。1964年群众出版社正式出版,引发读者抢购,当年印数突破三十万册。稿酬虽不高,但著作权却在法律上归作者所有。

溥仪逝世时,《著作权法》尚未出台,遗产继承依照《继承法》处理。按照规定,配偶优先。李淑贤自认是当然继承人,可大环境混乱,没人专门替她办理登记。李文达则认为自己“与作者共同创作”,对作品拥有署名与经济收益。双方分歧自此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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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2月,《末代皇帝》立项。海外团队急需原著改编授权,他们找到李淑贤,对方开价三十万美元,却迟迟不敢签字:律师提醒她,需要确认是否独占权利。制片方转而联系李文达,后者爽快应允,还被聘为影片顾问。消息传到李淑贤耳中,她立即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确认著作权归己,并追究李文达非法授权责任。

第一次庭审在1984年11月举行。李淑贤带来结婚证、溥仪死亡证明、出版社发票等材料;李文达提交的是合作修改合同,以及出版社证明他“参与创作”。审理期间,法官多次组织调解未果。案件拖延,一拖就是十年。其间,《末代皇帝》上映,票房与奖项双丰收,李文达获得高额顾问费;李淑贤只能隔着银幕,看丈夫旧影被改编成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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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月,北京市中院下达一审判决:著作权归溥仪独有,依法由配偶李淑贤继承;李文达仅享受“适当经济报酬”。此“报酬”数额未明,需要双方再议。判决书送达时,李淑贤没有激动,只是把它夹进书里,轻声说道:“也算给他一个交代。”李文达不服,提起上诉,但1996年终审维持原判。十年的拉锯,终于落幕。

胜诉之后,李淑贤生活并未因此富足。版权收益要与出版社、译者按比例分配,再扣税费,落在她口袋里的并不惊人。那几年,她仍住旧楼,骑自行车出门买菜,与邻居闲谈时从不提官司,只说“跑腿累人”。1997年,她把一部分稿费捐给北京儿童福利院,理由是“总理曾说,全国孩子都是我们的孩子”。

回看李淑贤不改嫁的执拗,外人有人赞、有人疑,可在她看来,只是守信。溥仪生前最怕的,是被人当作旧皇族笑柄;她用十年诉讼,护下了他最后一份体面。法院档案里,那份薄薄的判决书至今保存完好,字迹微黄,却记下了民法与情感交织的一段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