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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大 何

一个最近看到的新闻,标题是《遇到有人晕倒别犹豫,法律给你撑腰:自愿紧急救助造成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铿锵有力的标题,是不是很振奋人心?

但我还是忍不住想吐槽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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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是报道这个新闻的一些官方媒体。

我搜了一下,卫健委这个发布会的背景是一场以“时令节气与健康”相关知识为主题知识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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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问答环节,有记者提及了心肺复苏的急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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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看出,设计这个问答的主要目的就是对急救知识进行宣传,科普一些急救知识和技能,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挽救生命。

央视新闻也报道了这个新闻,标题用的是《卫健委:鼓励大众学习掌握急救科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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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就是心脏骤停的黄金抢救时间只有4到6分钟,第一目击者及时施救,能极大提高生存率。

然而,一些媒体在传播时,巧妙地调换了重点。

他们将发言中引用的《民法典》条款推至前台,把标题塑造成了法律为“扶不扶”的道德困境“撑腰”的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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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发现问题了吗?

大家关注的焦点,已经悄悄从“如何救”的技术问题,被精准地引导到了“扶不扶”的社会争议上。

“扶不扶” 这个话题自带流量,毕竟有太多人尽皆知的过往案例摆在那里。

从新闻操作上看,这些媒体似乎无可指摘。

他们只是如实转述,并无杜撰,且引用的内容有权威部门和法律条文双重背书。

他们甚至可以解释说,这样是为了打消公众顾虑,鼓励见义勇为,修复社会信任。

这或许就是新闻传播的“魅力”所在——通过议程设置,引导公众的思考方向。

但我们必须看清,这种引导将我们带向了何方。

卫健委专家的核心关切是“争分夺秒,如何施救”,这是一个关乎能力与方法的科普。

而媒体引爆的,却是“救人有无风险”的讨论,这是一个关乎意愿与动机的拷问。

当一个技术问题被包装成道德问题时,味道就全变了。

这当然好理解,要是只强调 “该怎么救” 的实操内容,大概率没多少人愿意看。

但是这好歹是官方报道官方,咱们能不能也官方一点呢?

更进一步说,为何这样一个“旧法重提”——毕竟《民法典》第184条早已生效多年,却依然能激起千层浪?

因为它根本没有触及那个真正让好人踌躇不前的经典疑问:我该如何证明自己是“救助者”,而非“肇事者”?

法律条文免除的是“救助行为本身可能造成的二次损害”的责任,它无法帮你回答“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个灵魂拷问。

虽然在法律上的举证责任,应该由主张积极事实的一方承担,比如张三说李四撞了自己,应由张三承担证明责任。

但在实际生活中,为了避免扯皮与家属纠缠,举证责任往往来到了见义勇为者一方。

具体来说,你必须寄希望于现场有清晰的监控,或是有愿意为你作证的旁观者。

否则,一旦陷入说不清的泥潭,你就会被视为“相关人员”,需要耗费大量时间与精力配合调查。

之前已经发生过很多次这样的事情了,好心人被冤枉,好在有围观群众的仗义相助,或者摄像头恰好没坏也没在维修,救助者才得以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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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过来,受助者仅凭自己的臆测,就获得了扣留好心人的“权力”。

即使事后证明是误会,一句道歉便可了事,几乎没有任何成本。

而对于救助者,即便最终得以洗刷冤屈,整个过程中的时间损耗、精神折磨、以及被无端猜忌的屈辱感,都是真实而沉重的代价。

但那些讹诈的人,却往往能全身而退,啥事都没有。

甚至之前还看过扶人的明明证据确凿清白了,官方也确认没问题。

但是碰瓷一家人还是整天到人家单位去闹,最后单位的领导为了所谓的“影响不好”,也来给你做思想工作,你不得不破财消灾。

所以,问题的根源,从来不是法律对“善意”的保护不够,而是对“恶意”的惩戒不彰。

“为讹不罚”,才是症结所在。

为什么它们敢肆无忌惮的说谎,哪怕知道可能会有监控视频证明他们在说谎,也敢睁着眼睛说瞎话?

就是因为他们讹诈没有任何成本,不会受到法律惩罚。

但是对于救助方来说,如果不扶,屁事没有。

扶了,被讹诈,幸运的是有证据证明自己,如果没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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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扶老人面对的不是成本,而是风险。

所以,说句难听的话,没有针对讹诈的惩罚,那以后面普通人面对这种事情,就要先考虑清楚有没有承担后果的能力。

遇到老人摔倒反被讹,社会上常问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再遇到这样的情况,你还会去扶吗?”

而不是问:“再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对讹人的进行惩处?”

当少数人的讹诈破坏掉群体的信任时,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受害者。

极少有人会为了见义勇为的奖励而去扶老人,但是大多数人会因为怕被讹诈而不去扶老人。

扶不扶是社会道德的高点,讹不讹却是道德的低点,我们一直在提高道德的高点,却不制止道德的低点,是不合常理的。

一种烂行为,如果只有好处,没有惩罚,甚至惩罚的力度过小(和稀泥),那就是在鼓励这种烂行为。

当问“扶不扶”的时候,在道德高点上我们自然是“扶”,

但是对于道德低点的人来说,他们就更敢大声地问你服不服?

所以必须要对讹人的人进行惩处,并且问他们一句“你还讹不讹了?”

不然,以后「该扶还是得扶」就变成「该服还是得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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