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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黄与老蒋两家是多年邻居,但双方关系并不融洽,多次因土地纠纷发生摩擦,闹得难以收场。2024年3月,双方再次因土地问题发生争执,老黄妻子向老蒋家院内泼洒脏水,老蒋气愤不已,遂报警。
公安机关经调查后认定,老黄妻子存在“泼洒脏水”的违法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拿到决定书第三天,老蒋便在自媒体账号发布展示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图文视频,处罚决定书上显示有老黄妻子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个人信息。老蒋还给视频配上较为夸张的文案,引发网友讨论。随后,老蒋又在抖音上晒出村委会出具的老黄收入证明,老黄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赫然在列。
两条视频点赞、评论均未过百,却使双方矛盾再次升级。老黄夫妻以“名誉侵权、泄露个人信息”为由,将老蒋诉至法院,要求公开道歉并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律师费等共计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蒋发布的视频中提及的“泼粪”相关内容,是基于公安机关公文书证的客观引述,配文旨在表达对处理结果的不满,并非恶意贬损老黄妻子人格,且视频传播范围有限,未显著降低老黄妻子的社会评价,故不构成名誉权侵权。
但老蒋在未征得权利人同意且无合法事由的情况下,公开老黄夫妻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信息,已超出合理表达范畴,侵犯了他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鉴于老蒋已主动删除视频,法院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方式、影响范围及主观过错程度,依法判决其在自媒体账号首页发布道歉声明,持续保留15日;酌定支持老黄夫妻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开支共计3000元,对其主张的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请求未予支持。
如果个人信息被发到网上,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一、立即止损与证据固定
停止传播:若信息仍在传播,尝试联系发布者或平台,要求其立即删除内容。可通过平台举报功能,选择“侵犯个人隐私”类别,上传截图或录屏证据,要求平台删除、屏蔽链接或封禁账号。
保存证据:用手机截图、录屏留存侵权内容,包括发布时间、传播范围、点赞/转发数量等。若涉及骚扰电话、短信,进行录音保存。必要时,可通过电子存证或公证增强证据效力。
二、投诉与举报
向平台投诉:若平台未及时处理,可再次通过平台客服或官方渠道投诉,要求平台履行删除义务,并追究发布者责任。
向监管部门举报:若信息泄露涉及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拨打12377或通过12377官网举报;若涉及消费场景(如商家泄露信息),拨打12315或通过12315官网投诉;若涉及电信领域(如骚扰短信、电话),拨打12321举报;若涉及金融领域,拨打12378投诉。
三、报警与法律维权
若信息泄露导致诈骗、盗刷、人身安全受威胁或涉及刑事犯罪(如信息被明码标价倒卖),立即拨打110报警或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提供详细证据和线索。
若希望追究民事责任(如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经济损失赔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准备起诉状、证据清单,明确诉讼请求(停止侵害、删除信息、赔偿等)。
注意事项:维权过程中避免情绪化回应,不通过泄露他人隐私或恶意攻击报复侵权方,以免承担法律责任。民事侵权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需及时行动。
法官提醒
老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前即使发生矛盾,也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解决。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维权更不能逾越法律边界,网络言论自由需以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公民借助网络平台曝光信息,即使出于维权初衷,也须守住法律底线,切勿因不当维权触碰法律红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来源:宜兴法院
编辑:赵伟
审核:朱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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