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抚养费案件执行中,常遇到这样的难题:被执行人振振有词,“我给孩子交了私立学校学费、买了纸尿裤,这不就是抚养费吗?凭啥还要我再给钱?”而申请执行人同样委屈,“花这钱你跟我商量了吗?法院判的抚养费一分不能少!”

近日,云城法院在执行一起抚养费纠纷时,法官善用情理法,巧执“家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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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交的高价学费,能冲抵判决的抚养费吗?

依生效判决,被执行人陈某应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执行时,陈某拿出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私立幼儿园的缴费单和给孩子买生活用品的记录,主张依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要求在抚养费中全额抵扣。申请执行人李某当场拒绝:“上高价私立幼儿园是你自己定的,根本没问过我,我不同意!”

眼看双方火药味十足,执行法官没有简单扣划存款了事,而是分头做起了工作。

面对陈某,法官耐心解释:“您疼爱孩子的心意大家都懂,但判决的每月2000元是保障孩子日常吃喝、基本教育的‘活钱’。您单方面决定交一万多块的高价学费,事先没和女方商量,现在拿来直接抵掉判决的钱,不仅会让孩子的日常生活受影响,对女方也不公平。”

面对李某,法官也疏导情绪:“孩子上幼儿园确实是实际发生的教育支出,完全不考虑也不现实。咱们为了孩子,能不能商量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折中办法?”

从“针锋相对”到“各退一步”

经过法官释法说理,双方对立情绪得以缓和,开始理性协商。最终,着眼于子女利益,双方达成一致:陈某同意学费和城乡合作医疗保险费按一半抵扣,放弃生活用品等其他费用的抵扣主张;李某衡量利弊后也同意让步,不再全盘否定。

陈某当场补齐差额款项29945元,还主动付清了申请执行之后新产生的抚养费,案件从“强制执行”走向“主动履行”,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案后寄语:多一分沟通,少一分争执

案子结了,但留给双方当事人的思考还在继续。离婚后,子女依然是连接父母的纽带,随着子女成长、教育等需求的变化,抚养费支付过程中难免会产生新情况。如果事事都要回到法院解决,既耗费精力,也伤了和气。在判决确定的义务之外,父母双方可以加强沟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灵活约定。比如,生活费按月固定支付,保障日常开销;教育费、医疗费等大额支出,事先商量、事后凭票据分摊。如此,才能避免引发新的矛盾。

执行不等于简单的强制扣划,更在于弥合分歧,促进实现定分止争。接下来,云城法院将继续以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让公平正义以更温暖的方式落地生根。

供稿:云城法院

编排、一审:叶佩琳

二审:朱峰立

三审:李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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