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王学钧
真没想到,司法机关竟会犯这么低级的错误。
四川巴塘县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宣布废止旧印章启用新印章,并堂而皇之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引为更换印章的法律依据。殊不知,这一被援引的“法律”根本就不存在。
一个以“依法裁判”为天职的司法机关,在对外发布的正式公告中,连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存在都没搞清楚,“业余”得令人震惊,离谱得近乎荒唐。这种低级错误的严重性不容低估。
司法机关是法律的执行者与捍卫者,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诠释法律权威的神圣职责,公众天然相信司法机关发布的每一份文书都严谨合规、有法可依。
像巴塘县人民法院这样,在一则正式发布的公告中,将一部从未出台、不具任何法律效力的“空气法”作为法律依据,不仅会损害自身形象,也会损害整个司法系统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看到某些法院的工作这么不专业不严谨,不少人可能会心生疑惑:连司法机关都分不清法律真伪,我们该如何信赖法律、依靠司法?
表面上看,这起“事故”只是因为公告起草人员的粗心大意——看到网上不少同类公告都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引为更换印章的法律依据,认为这是通行做法,就直接照搬照抄了。
其实不然。在这份粗心大意的背后,是一种敷衍懈怠的工作作风。对公告起草者而言,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公安部等官方渠道,对印章管理的相关法规、名称及现有效性进行核实,这是常识和“规定动作”。可他们竟不假思索地抄起了作业,把严谨的司法公文变成了机械复制的模板化操作,完全摒弃了法律工作者应有的审慎态度。负责撰写公告的人没头没脑地“抄作业”,负责公告审校的人若有若无地走过场。从起草到审校再到发布,在整个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都表现得心不在焉,不认真负责。这就不能单纯拿公告起草人员粗心大意说事了。
这样看来,巴塘县人民法院该做的不只是撤下那则笑话一样的错误公告,还得严格追究涉事人员的责任,并下真功夫整顿工作作风,提升工作人员的基本功。
值得警惕的是,这样的事并不只发生在四川巴塘县。据记者不完全梳理,2019年以来,全国已有超10个省份的30余家检察院、法院,在其发布的印章启用或更换公告中犯了跟巴塘县人民法院同样的低级错误。这无疑是一种很严重的症候。
有人试图将问题归结为“立法短板”,以出台统一、完善的印章管理办法为“治本之策”。这恐怕有些跑偏了。工作作风不改,管理办法再好,也难挡住执行环节的“拉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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