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有些公立医院负责人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利用其影响力,承揽本单位项目或推销药品设备!该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并很可能涉嫌受贿等刑事犯罪,但司法认定在实践中存在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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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直接违反廉洁纪律及卫生系统防止利益冲突的强制性规定。无论负责人是否“明示”支持,只要其未予纠正,即构成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拒不纠正的,本人应辞去职务或由组织调整;拒不服从的,将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通常伴随政务撤职等严厉的组织处理。
二、医院负责人极可能涉嫌受贿罪。司法机关可将亲属收受的“好处”视为本人受贿,关键在证明双方存在“通谋”(明知且放任即可)及钱款用于共同生活。若项目本身造成重大损失,还可能涉滥用职权罪。
但,刑事追责的难点在于证明“利用影响力”的具体行为。实践中,亲属常以“独立经营”为幌子,负责人则辩称“不知情”。没有直接证据(如指示、分赃记录),难以形成牢不可破的证据链。
三、实际追责中存在“以纪代刑”的可能。由于刑事证明标准高、调查周期长,纪检监察机关有时会将事实清楚但刑事证据稍弱的案件,优先用纪律处分快速处理。这能终结其政治生命,但可能使其免于刑事处罚。但遇到医疗领域反腐高压时,此类行为是专项治理的重点。在此背景下,被查处并移送司法的概率显著增加。
总结来说,该负责人必将面临“双开”等严厉处分,但能否入刑,高度依赖于调查能否穿透“表面独立经营”的伪装,获取其“知情默许”的核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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