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8日夜晚,黑龙江省汤原县张某驾驶的拖拉机与王某驾驶的小汽车相撞,事故导致拖拉机上装载的草包坠落,造成王某的小汽车严重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事后,王某与张某前往4S店定损,4S店报价维修费用估算为4.2万元,当王某向张某提出赔偿要求时,对方以“费用太高”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王某来到汤原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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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厘清责任,中心工作人员帮助王某联系了拖拉机车主。随后张某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其车辆造成他人财产损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表示家庭十分困难。工作人员耐心向其释明法律规定,解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效力,详细说明其作为全责方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额外成本。通过专业、细致的讲解,张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法律责任,不再坚持“拒赔”态度,但仍表示愿意支付的金额与王某的诉求差距较大,提出以20000元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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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双方在赔偿数额上近2万元的差距,工作人员分别与双方展开深入沟通。一方面引导王某理解张某的实际经济状况;另一方面也向张某分析法定赔偿范围与合理维修费用的构成。通过反复协调、耐心疏导,双方立场逐渐靠拢。最终,在法律援助中心和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的耐心引导下,双方达成一致:张某赔偿王某修车费用3万元,现金一次性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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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汤原县司法局提供
2026年1月初,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张某对王某进行了赔偿。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李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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