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罪驾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这绝非一句空洞的口号
而是用无数鲜血和泪水换来的教训
然而
总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
视法律为无物,视生命为儿戏
酒后驾驶
害人害己
2025年12月10日凌晨1时05分许,寒意刺骨,多数人已沉浸梦乡。贺某某驾驶陕J4***6号小型轿车,行至延安子长市南沟岔镇宋家坪村路段时,车辆轨迹异常,最终在一声刺耳的巨响中,猛烈撞向路边正常停放的半挂牵引车。事故造成轿车严重损毁,庆幸的是,未造成更严重的人员伤亡。#延安头条#
民警接警后火速抵达现场,第一时间对驾驶人贺某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司法鉴定中心血液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40.91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贺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对贺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他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严厉处罚。一次侥幸的醉驾,换来的是法律的严惩和个人前途的蒙尘。
严查不是为了惩罚
而是为了保护
相关法律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醉驾的危害
易疲劳
容易犯困,一般表现为精神状态不佳,甚至出现“打瞌睡”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视觉障碍
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正常观察路况和正确领会交通标志标线的信息。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甚至影响眼、手、脚之间的配合。
触觉能力降低
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以及车辆方向。
延安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喝酒后反应迟钝、意识模糊
极其影响判断力
此时驾车将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不论在何时、何处
切勿心存侥幸、酒后开车、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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