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男子刘某为父亲办丧宴,好友张某赴宴醉酒后骑电动车回家,途中失控出事经救治无效身亡,血液酒精含量达191.82mg/100ml,交警认定醉酒驾驶是唯一事故原因。张某家属将丧宴主人刘某、宴席组织者贾某、同桌周某告上法庭,索赔26万余元,法院一审驳回全部诉求,二审维持原判。本文拆解案件细节与法律依据,科普酒局相关的责任边界,给所有人提个醒。

一、 丧宴之上饮酒尽兴,男子醉酒骑车回家不幸出事

秦皇岛这起案子,真的是让人既惋惜又警醒!男子刘某的老父亲不幸离世,一家人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中,忙着操办后事。按照当地风俗,办丧事总得宴请前来吊唁的亲友,刘某分身乏术,根本顾不过来宴席的事,就托付给了自己的朋友贾某,让他帮忙订酒店、统筹安排宾客就餐。

丧宴办了两天,中午晚上都有席面,刘某的好友张某,两天都到场了,席间和其他亲友一起吃饭喝酒,全程没人强迫,都是自愿饮用。谁也没料到,这场本是送别亲友的丧宴,会酿成一场悲剧。

晚上的宴席散场后,张某骑着二轮电动车独自往家赶,没走多远,就因为电动车失控发生了意外,当场受伤严重。路人发现后赶紧帮忙送医,可让人痛心的是,虽然医院全力救治,张某还是因为多发性大脑挫裂伤,几天后不幸离世,好好的一个人,就这么天人永隔。

事后交警介入调查,对张某做了血液酒精检测,结果出来让人震惊:张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91.82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酒标准,属于严重醉酒驾驶。更关键的是,交警经过全面勘察,最终认定,张某醉酒驾驶,是这起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和其他任何因素都没有关系。

二、 家属索赔26万余元,把3人告上法庭,理由引争议

张某的突然离世,让他的家属悲痛万分,难以接受这个事实,思来想去,他们觉得这场悲剧不能就这么算了,把矛头对准了丧宴相关的三个人。

家属认为,丧宴的主人刘某、帮忙组织宴席的贾某,还有和张某同桌吃饭的周某,都对张某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觉得,这三个人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既没劝阻张某过量饮酒,又没阻止他醉酒后骑车离开,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带着这样的想法,张某家属一纸诉状,将刘某、贾某、周某三人一同告上了法院,要求三人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6万余元。

这边张某家属悲痛维权,那边的刘某更是雪上加霜。父亲刚离世,自己还没从悲痛中走出来,就因为办丧宴摊上了官司,要面对巨额索赔,心里别提多委屈了。很多人也议论纷纷,有人觉得家属索赔合理,有人觉得这是强人所难,办个丧宴而已,总不能管天管地管到宾客回家路上吧?那么,法律上到底该怎么判?这三个人真的需要为张某的离世“买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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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法律解析:酒局出事谁担责?这2个关键点要记牢

这起案子的核心争议点,就是:酒局上有人饮酒后出事,主人、组织者、同桌人,到底要不要担责?今天就用大白话讲清楚,这两个法律关键点,不管是办酒还是赴宴,都一定要记牢!

首先,咱们先看核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单说,刘某、贾某、周某三人要赔偿,前提必须是他们对张某的死亡,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没有过错,就不用担责。

咱们一个个分析,谁都别冤枉,也谁都别漏了!

1. 先说说死者张某:他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就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酒是他自己喝的,没人劝酒灌酒;明知自己喝得酩酊大醉,骑电动车上路极度危险,却还是执意骑车离开;交警也明确认定,他的醉酒驾驶是事故唯一原因。所以,张某自身的过错,是悲剧的直接且主要原因,他必须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全部责任。

2. 再看丧宴主人刘某:他全程沉浸在丧父之痛中,压根就没参加丧宴,既没在现场陪酒,也没对任何人劝酒,连张某喝了酒、要骑车回家的事都不知道,根本没机会、没能力去劝阻和照顾,对张某的死亡,不存在任何过错。

3. 接着是宴席组织者贾某:他只负责帮刘某订酒店、安排就餐流程,全程没有任何劝酒、灌酒的行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组织义务,对张某的过量饮酒和后续骑车行为,没有监管和劝阻的法定义务,自然也无过错。

4. 最后是同桌的周某:法院审理中,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周某对张某有劝酒、灌酒的行为,也没法证明他明知张某醉酒后要骑车,却故意不劝阻,既然没证据证明有过错,那自然不用担责。

既然刘某、贾某、周某三人,都没有法律上的过错,那赔偿的前提就不成立。所以法院最终驳回了张某家属的全部诉求,家属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也维持了原判,这个判决,既合法又合情合理!

四、 结论:酒局无小事,这几点底线千万别碰!

这起案子的判决,给所有人都敲响了警钟,办酒的、赴宴的,都得把这些规矩记在心里,别等出事了才追悔莫及!

首先,对赴宴饮酒的人来说:成年人要拎得清,美酒虽好,千万别贪杯,更别逞强拼酒。最重要的一点是,饮酒后绝对不能驾驶任何车辆,不管是汽车、电动车,都不行!别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一次疏忽,可能就是一条人命,一个家庭的破碎,后果根本承担不起。

其次,对办酒的主人和组织者来说:虽然不用对所有宾客的饮酒行为“兜底”,但办酒时最好尽到提醒义务,比如席间主动提醒大家适量饮酒,酒后别开车;遇到有人过量饮酒,尽量帮忙联系家人或代驾,做到“善意提醒”,既尽人情,也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对酒局同桌的人来说:一定要记住“三不原则”——不劝酒、不灌酒、不逼酒!如果发现同桌人喝多了,最好善意提醒,要是对方执意酒后驾车,尽量多劝阻,能联系家人帮忙最好,别觉得“事不关己”,举手之劳的提醒,可能就能避免一场悲剧。

另外还要提醒大家,法律不会因为家属悲痛,就偏离原则;也不会因为办酒的人处境难,就苛责于人,过错才是担责的唯一前提,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底线!

最后想问大家:你觉得这起案子的判决合理吗?参加酒局时,遇到有人醉酒要骑车,你会主动劝阻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来源:综合法院公开裁判文书、媒体报道及公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