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一位“00后”女子王某租下了韦某的一处门面房,打算开设殡葬用品店,但是在装修过程中遭到当地村民阻拦,后房东韦某也明确告知王某停止装修并现场阻挡王某正常装修工作。随后,王某将房东韦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让其赔偿装修损失。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一审法院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合同解除、韦某退还王某的押金及租金,同时判决房东韦某赔偿王某的房屋装修损失47733.8元。

一审法院判决书显示,法院查明,2025年11月,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韦某将案涉房屋出租给原告王某用于开设店铺,租期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1月1日,租金每月666元,双方协商后每年按8000元收取,押金600元,每年10月15日前支付全年租金。合同还约定,双方如遇特殊情况,欲收回租赁或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征求双方意见。当月,案涉房屋所在地部分村民邻里开始阻挡原告装修,阻止原告在租赁房屋从事殡葬方面经营,经原、被告及阻挡村民多次协商,双方未就此事达成一致。后被告韦某明确告知原告王某停止装修并现场阻挡原告正常装修工作。大约2025年11月11日,原告停止装修工作。2026年1月28日,原告向被告返还案涉房屋及房屋钥匙,被告未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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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据图虫创意

王某认为,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据《民法典》第566条的规定,被告韦某应退还原告已缴纳的租金及押金,并赔偿原告的装修损失55723元。

不过房东韦某表示,导致原告王某认为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本原因来自于第三方即当地村民的干扰,与自己没有关系,且表示自己至今仍愿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原告店铺经营的事项,除了不能将死者移入店内外,其他殡葬用品的经营被告不干涉。此外韦某表示,不同意赔偿原告王某的装修费用,并认为自己并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本身也是受害者。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韦某将租赁物交付原告王某后,在原告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中(经被告同意,原告对房屋进行装修),村民及被告阻挡原告进行装修,阻止原告从事殡葬服务经营,造成原告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显然属于违约行为。此外法院认为,本案在出现第三方村民阻挡原告正常使用租赁物后,被告作为出租人不仅没有排除妨害,被告亦阻挡妨害原告占有使用租赁物,致使原告租赁目的不能实现,被告显然违反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构成违约,故对于被告该辩称意见,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合同解除、韦某退还王某的押金及租金6668元,同时判决房东韦某赔偿王某的房屋装修损失47733.8元。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许媛

审核 何先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