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鸡的蛋不见了,怀疑是公鸡偷的,打官司告状要公鸡返还。公鸡一口否认它偷了母鸡的蛋,说它不知道这些蛋的下落。母鸡在公鸡的住处找到一大堆蛋,公鸡说这些蛋是它生的。母鸡说:从来没听说公鸡能下蛋。公鸡还一口咬定那些蛋就是它生的。法官问母鸡:你可以证明公鸡不会下蛋吗?母鸡傻了眼,它只能证明母鸡会下蛋,还真的没法证明公鸡不会下蛋。最后,法官判母鸡输了,判决书上说:母鸡没法证明公鸡不能下蛋,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上述故事不是天方夜谭,而是我近期打官司遇到的奇葩事。

我的败家婆娘王XX瞒着我和三亚路益公司的于XX等“合伙”做生意,遭杀猪盘式诈骗损失两百多万元,我发现王XX转到路益公司的资金中,有三十多万元用路益对公银行卡从柜员机以现金形式取走下落不明,认为这些资金是于XX侵占了,向公安报警。公安召于XX询问后,让王XX去起诉。

于XX承认取款谎称不知案涉资金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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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XX承认取款谎称不知案涉资金下落

一审[(2025)琼0271民初12316号]开庭,于XX不敢出庭,由海口泰和泰律所的陈长奋、陈莹全权代理。陈长奋不承认于XX从柜员机取款,故意撒谎说发生取款之前于XX已经把路益公司的银行卡和U盾寄给王XX了,于XX不知道这些资金下落。

陈大律师撒谎说取款之前于XX把银行卡给王XX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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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律师撒谎说取款之前于XX把银行卡给王XX了

为什么说陈长奋、陈莹是故意撒谎的呢?因为2023年,他们就代理过于XX和王XX的经济纠纷,那时候陈长奋代表于XX,陈莹代表路益公司说直到2019年4月,于XX只把路益公司U盾寄给王XX。然而,在一审中,为了说明发生取款时路益银行卡在王XX身上帮于XX赖掉他非法取款,故意撒谎说2018年底就把路益银行卡和U盾寄给王XX了。

证明陈长奋撒谎的2023年诉讼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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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陈长奋撒谎的2023年诉讼笔录

我指出有于XX涉案时持卡到外省取款的流水,证明当时银行卡在于XX手上。陈长奋没法回应质疑,核实笔录时把于XX否认取款的笔录改成“于XX说记不清楚”。庭后第三天,于XX提交书面答复承认取款,谎称那些现金是王XX安排他取用于合伙的,但没提供任何证据。我提供证据和书面答复进行反驳。

于XX庭后不得不承认取款谎称用于合伙,却拿不出任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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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XX庭后不得不承认取款谎称用于合伙,却拿不出任何证据

然而,一审判决出来,让人大跌眼镜,在于XX已经不得不庭后承认取款的情况下,判决书竟然睁眼说瞎话,认定“于XX不承认提取现金,王XX没法证明于XX提取现金”,判王XX败诉。没办法,只得打二审

帮庭审露馅的于XX圆谎的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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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庭审露馅的于XX圆谎的一审判决书

一审[(2025)琼02民终2463号]终于认定于XX从柜员机提取现金了,但还说“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即使在我的书面要求下,判决书也是对于XX在一审中否认提取现金,经质疑之后,庭后才承认提取现金这一经过只字不提,而是说“王XX未能举证证明于XX所取款项并未用于合伙事务,而是被于XX个人非法占有或使用,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进行奇葩举证责任分配的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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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奇葩举证责任分配的二审判决书

法官,你认为于XX当初从柜员机取现金会告诉王XX的吗?退一万步,就算他取钱告诉王XX,并说他把这钱花掉了,王XX也没法拿部摄像机跟在他后面,录下他怎样取钱,怎样把钱花掉的经过,到头来还是没法证据于XX取出款项不是用于合伙的啊。既然于XX主张他取出款项用于合伙,你为什么不要求于XX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反而要求王XX证明于XX取出款项不是用于合伙,这和要求母鸡证明公鸡不能下蛋有什么区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