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某餐饮店通过第三方外卖平台销售“三鲜面”菜品,但其线上店铺销售页面仅标注了菜品名称,未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示该菜品的主要原料名称。执法人员当场固定外卖平台销售页面截图、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经该店经营者确认,其亦对违法事实无异议。后执法人员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责令该餐饮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世界食品网-www.shijie
案情简介
近日,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某餐饮店通过第三方外卖平台销售“三鲜面”菜品,但其线上店铺销售页面仅标注了菜品名称,未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示该菜品的主要原料名称。执法人员当场固定外卖平台销售页面截图、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经该店经营者确认,其亦对违法事实无异议。后执法人员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责令该餐饮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相关处罚依据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案件提醒
网络餐饮并非法外之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如实、完整公示菜品名称及主要原料名称等关键信息。这既是法律法规的硬性要求,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前提,任何经营者都不得心存侥幸、规避义务。市场监管部门也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力度,通过常态化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厉查处信息公示不规范、虚假公示等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法规科
日期: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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