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司法执行程序中核心资产的价值评估存在重大分歧,汉中市重点招商项目、省市区三级棚改入库项目“汉中美安国际广场”的资产处置程序目前处于暂停状态。
2013年3月18日,陕西秦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秦晋公司”)与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汉中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安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关于建设汉中美安国际广场项目合同书》。项目计划投资2.3亿元建设一个涵盖商业、住宅、酒店的综合体,旨在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棚户区居住条件。
然而,秦晋公司的资金并未按计划到位。2013年6月15日,秦晋公司负责人张某鹏就以个人名义与美安公司另行签订了《汉中美安国际广场项目开发融资协议书》,约定由张某鹏个人提供3000万元融资。
根据诉讼中提交的银行转账记录,张某鹏在2011年至2016年4月间,分五次向美安公司账户转入总计766万元。2016年10月,美安公司因项目整体规划调整及市场环境变化,资金压力增大,向张某鹏追加96万元借款,并签订《续借款补充合同(二)》,其中明确约定“月使用费的结算费率为累计拨付资金的2%,结算时间为每月15号”。实际上,美安公司自2016年7月15日起就已停止支付该笔月息。
2018年3月,张某鹏以美安公司借款本金766万元、拖欠利息125.9677万元(截至2018年3月1日)为由,向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相关融资协议,由美安公司偿还全部欠款,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诉讼中,张某鹏主张案件为民间借贷纠纷,而美安公司及李某强则认为其本质为项目合作合同纠纷。2019年11月,碑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支持了张某鹏的诉讼请求。美安公司及李某强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4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对两宗被查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认定,成为新的争议焦点。美安公司方面提交了一份2018年6月由汉中恒达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该报告显示涉案土地评估总价值为5111.76万元。
而在本次执行程序中,经法院委托,陕西新东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出具了新的评估报告,认定该土地总价值为1817.06万元。两份报告评估结论相差约3294.7万元。“三千多万的差价,就在这两张纸上‘蒸发’了。”美安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强无奈地说。
2024年,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依据2024年评估报告,对上述土地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第一次起拍价1817.06万元,流拍;第二次起拍价降至1453.65万元,再度流拍。
根据相关规定,在财产两次流拍后,张某鹏向法院提出了“以物抵债”的申请,即愿意以第二次流拍的保留价接收该土地,以抵偿债务。
对此,美安公司及李某强提出异议。李某强对北极海新闻说,他们已于2024年12月向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正式提交书面异议,认为2024年评估报告未能客观反映土地市场价值,对评估方法与程序提出质疑。另外,他们也于2025年6月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相关监督申请材料。
目前,因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碑林区人民法院已依法暂停“以物抵债”程序的推进,并对相关异议进行审查。案件的后续处置,将待审查结束后依法确定。
北极海新闻“拍案说法”律师观点: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于晓荷律师认为:本案核心争议聚焦民间借贷定性与执行阶段土地评估效力。从法律关系看,两级法院已生效判决认定案涉纠纷为民间借贷,该结论基于融资协议约定、款项支付方式等证据作出,具有既判力,双方应尊重生效裁判。关于评估价差争议,评估结果需结合估价基准日、市场环境、评估方法等综合判断。2024 年评估系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程序上具有中立性,但美安公司若能举证证明评估存在方法选用不当、参数取值错误等法定情形,可通过执行异议、监督程序寻求救济。“以物抵债” 需以合法评估为前提,法院暂停相关程序符合程序正义。建议双方就评估争议提交专业机构复核,或在法院主持下协商解决方案。本案警示,商事合作中应明确法律关系性质,融资类协议需细化款项用途、利息标准等条款;执行阶段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法定程序维权,兼顾权利保护与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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