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在经济全球化与数字化深度融合的当下,各国对税率采取的“逐底竞争”现象严重侵蚀税基公平。作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牵头的BEPS 2.0项目(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核心成果,“支柱二”规则(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以全球最低税为核心,构建起全新的国际税收治理框架,为解决跨境税收失衡提供了解决方案。

近日,OECD/G20包容性框架发布“并行安排”(Side-by-Side Package)一揽子方案。方案旨在优化规则,破解全球最低税实施过程中的实操性痛点。

一位国际税研究人员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说,“并行安排”方案的主要价值在于,通过分层分类的安全港设计,在坚持15%全球最低税底线的前提下,为各国税制差异与企业合规提供灵活适配空间。

比如,“并行安排”中的“并行机制安全港”(SbS安全港),主要针对最终母公司所在辖区已建立高标准税制的跨国集团,若辖区同时满足“名义税率≥20%、实施15%以上最低税、覆盖全球所得”等条件,即可豁免IIR(收入纳入规则)和UTPR(低税利润支付规则)适用条件。目前,美国因实施公司替代性最低税(CAMT),成为唯一明确符合资格的辖区,其跨国企业境外补足税义务大幅减轻。

根据毕马威的观察,目前除美国外,其他地区没有公开表示其税制可以适用SbS安全港机制。虽然部分国家(地区)可能会在2027年或2028年向包容性框架申请评估,但预计未来能从中受益的范围会非常有限。

此外,“并行安排”还对最终母公司安全港(UPE安全港)、过渡性CbCR安全港延期、简化有效税率安全港(SESH)和基于实质的税收激励安全港(SBTI安全港)等四项安全港机制进行了创新突破。“从具体内容看,这五大安全港各有侧重、相互补充,覆盖了不同场景的涉税问题,并提供了一系列实操性较强的解决方案,对推动全球税收治理框架成熟落地发挥了作用。”前述国际税研究人员表示。

根据OECD的测算,随着“支柱二”规则全面落地,全球利润转移规模下降比例超50%,全球企业所得税收入预计每年新增370亿美元,为各国财政提供稳定支撑。

截至2026年1月12日,全球已有超过70个辖区完成“支柱二”规则立法实施,覆盖欧盟全部成员国、英国、新加坡、加拿大等主要经济体。2025年,中国香港‌正式启动全球最低税及香港最低补足税制度,标志着香港正式实施“支柱二”规则,成为亚太地区跨境税收治理的关键节点。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中国和美国两大经济体虽尚未公开国内立法计划,但在业界看来,OECD发布的“并行安排”方案也为其税制协调预留了衔接空间。

毕马威税务方面相关人员表示,“并行安排”的发布,标志着“支柱二”规则正从初期推行阶段迈向精细化、常态化调整的新阶段,反映出OECD在确保税收公平的同时,也在积极回应企业界对合规可行性与确定性的诉求。尽管部分机制(如SbS安全港)适用范围较窄,但整体方案提升了规则的灵活性与可操作性,为跨国企业提供了更多合规选择空间。

(编辑:曹驰 审核:朱紫云 校对: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