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工信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与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从生产到报废、回收全链路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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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黄河,我国将进入动力电池集中退役期。研究机构测算称,2030年当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对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成为打通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发展的重要一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副司长温雪峰表示,动力电池既含有镍钴锰锂等金属资源,也含有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如果不能规范回收,不但污染环境,而且浪费资源。

据介绍,《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要求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 34014)的要求,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进行编码,也就是常说的数字身份证,并在动力电池单体、模块、电池包上粘贴标识,提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编码和必要的拆解技术信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则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有效公开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对装车并在境内销售、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承担回收责任。

《办法》还明确提出加强“车电一体报废”等要求,新能源汽车在报废时,动力电池必须与车辆一同处理,不得分离。若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动力电池缺失(换电车型除外),将被认定为车辆缺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办法》还明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者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动力电池的生产、维修以及换电服务等信息都要在规定期限内报送。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迅猛,产销量持续攀升。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连续11年位居全球第一。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规模越来越大,早期销售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容量步入衰退期,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不断增长,对动力电池报废、回收等阶段的规范化管理刻不容缓。《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将有效规范各环节参与主体的行为,对新能源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源自:金融界汽车

作者:刘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