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极目新闻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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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介绍,《规定》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全部纳入了监管范畴。从直播平台到直播间,再到主播和MCN机构,都必须按照这个《规定》要求,履行相应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在处罚力度上,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副司长母兰介绍,新规构建了阶梯式处罚体系,提高违法成本:一是对平台未履行登记审核、报告处置等义务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处相应罚款;二是对经营者违反培训、合规审核、选品管理、行为规范等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至10万元罚款;三是对“店播”未建立管理制度、未查验资质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处罚;四是对“店播”未公示许可信息的,依照电子商务法处罚。同时,对直播营销人员违反规定的职务行为,由所在单位承担行政责任,形成“平台+运营者+营销人员”的责任追溯链条。
这10类直播带货行为属违规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副司长母兰介绍,《规定》细化了10项直播行为禁令,重点解决虚假宣传及误导消费等问题。其中包括,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不得虚假宣传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食品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不得与食品检验机构共同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同时明确规定,必须以显著方式提示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
会上提到,《规定》要求,平台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且报告监管部门,同时根据违法情节,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平台接到监管部门通报后,必须及时落实相应的管控要求,坚决杜绝“以罚代管”“放任不管”。
直播间里严禁售卖这13类食品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其中明确了13类不得直播经营的食品,列出“直播禁售食品的负面清单”。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副司长母兰介绍,《规定》明确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以及生命安全。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这些规定直接回应了消费者最关心的食品安全底线问题,为直播间食品划定“红线”。
来源:极目新闻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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