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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对浙江成大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于2025年8月6日发生一起一般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经事故调查认定,该公司存在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未能确保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落实,以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对事故负有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鉴于事故发生后企业积极配合调查并落实赔偿,依据法律并结合《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执法部门最终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五十一万元。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1月5日作出,企业须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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