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同意在一定时期内被视为非市场经济体(NME),期限最长为15年,以期能在过渡期结束前发展成为市场经济体。中国领导层希望以此展示其推动中国成为市场经济体的决心。在世贸体系下,受到反倾销调查的国家被分为“市场经济体”(ME)或者“非市场经济体”。尽管俄罗斯在2002年就被美国认定为“市场经济体”,但中国与阿尔巴尼亚、柬埔寨、哈萨克斯坦、越南仍被留在了“非市场经济体”的阵营中。中国被归类为“非市场经济体”的后果是,在反倾销调查中,世贸组织不会使用中国制造的出厂价格来计算最终出口产品的公允市场价值,而通常会使用来自像印度这样的“替代国”的价格数据进行计算。这种运用“替代国”数据进行计算的做法,常常导致对中国出口企业不利的裁决和更高的反倾销税。在许多情况下,选择“替代国”是偏见的一个重要来源,它往往被各国当成一种便利的工具,以对付国内竟争对手施加的政治压力。
在20世纪90年代末的改革中,中国的国有企业得到了加强而非削弱。在中国,许多人都认为,国有企业是国家的优势而非劣势。国有企业一直在履行私营企业无法承担的许多关键职能。例如,国家利用国有企业来建设大规模的基础设施,促进经济增长,平衡被视为贪婪的私营企业。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国家利用它们来应对严重的经济危机,如1997-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与此同时,国有企业被指责在履行这些职能的同时,也存在着经济效率相对低下、过度扩张和政治利己主义的问题。
在加入WTO近20年后,中国己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国。中国己经从资本短缺状态转变为资本剩余状态,其资本力量己在全球范围内崛起。尽管对中国而言,市场经济地位己不再重要,但是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继续对国家资本的性质提出质疑。例如,在奥巴马执政期间,美国试图说服11个太平洋国家加入“新一代”的贸易协定,即“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如果当时TPP成功缔结,这将是自2001年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破裂以来最为重要的贸易倡议,因为它将把最大经济体中的两员(美国和日本)捆绑在一起,组成一个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球比重40%的阵营。TPP排除了中国,但却包括了越南,这是一个刻意的举动。事实上,TPP是美国对亚洲的“贸易再平衡”。外界预计,中国可能会被迫进行经济改革,以便在晚些时候加入TPP。和之前一样,西方的目的是促进中国的经济自由化。人们可以预测,只要中国的经济制度不效仿西方,这样的博弈将来还会继续下去。
中国不会变成我们在西方所看到的那种市场经济体。例如,尽管中国在向市场经济体转变,但国家一直强调,国有企业应当在国家经济结构中占据核心地位。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会上通过了近20年来最重要的经济改革文件,国有企业的这一地位再次在文件中得到印证。领导层坚持强调市场化是中国经济改革的方向,但也重申了公有制是中国独特的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支柱”和“基础”。
卡尔·魏特夫在其里程碑式的著作《东方专制主义:对于极权力量的比较研究》中,对中国政治经济体制的本质进行了分析。据他的研究,在帝制时期,中国不仅发展出了私有产权制度,而且还发展出了相当规模的商业体系、货币体系和手工业体系;但是,由于中国地理生态的特殊性,国家需要在组织大型水利工程方面发挥特殊作用,这就要求国家发展出专业的专制官僚体系,而且即使在商业发展的情况下,这一体系也允许专制君主保持其政治统治地位。这种与治水密不可分的复杂政治经济体制高度稳定,只会随着王朝命运的兴衰而发生周期性的变化。
历史学家费正清和他的合著者们区分了两种基本的工业化模式:英国模式和中国模式。在英国模式中,现代化是内生的。根据费正清及其同事的研究:前工业化时代的传统秩序本身为(工业革命的)孕育提供了框架。重商主义时期的商业革命和随后的农业革命,是英格兰工业革命的必然前提。内生(即内部产生的)力量主导了以新发明、技术进步和创新为表现形式的非均衡力量的崛起。
相比之下,这些学者认为中国符合工业化的第二种基本模式,即在现代化得以发生之前,需要通过外部力量来打破传统的均衡:19世纪初的中国有一个循环流动的经济体系。在这个体系里,生产被消费吸收了,即使有净储蓄,也非常微薄。因此,经济仅仅是在没有进步的情况下的自我再生产。虽然存在一些商业化经济,但这并不是一个能够打破均衡的重要变化。
为了回应“长期停滞理论”,世界史领域的“加州学派”提出了“短期意外理论”。这一学派包括了历史学家王国斌和彭慕兰等人。这些学者认为,直到19世纪晚期,在我们能观察到的所有事物上,包括生态环境或家庭结构,技术和产业或是金融和机构,生活水平或消费者品位等,中西方之间(尤其是中国的江南地区和英国之间)的相似性远远超过两者之间的差异性。既然如此,为什么工业化和资本主义的发展发生在西方而非中国?彭慕兰认为,从根本上说,西欧(尤其是英国)只是运气好而己。西方的第一个幸运之处在于偶然发现了美洲,为廉价产品创造了市场,并制造出一个西方主导的贸易体系,而这又为工业化生产提供了动力。第二个重要的幸运之处在于,英国是当时世界上唯一拥有位置便利的煤矿以及快速机械化工业的国家。
虽然在更具意识形态倾向的研究中,帝制时期中国政体的专制形象依旧盛行,但在许多方面,帝制时期中国的国家和经济的实证数据并不支持这一形象。例如,除了明朝早期(1368-1449)有过一段短暂的声势浩大的国家建设过渡期外,明清时期的中国国家机器非常弱小;与现代中国和近代西方国家的绝对主义风格相比,它对于其庞大社会只有有限的直接控制。很难想象这样一个拥有专制权力的“小国家”,在不与超脱其直接控制的各种经济力量进行谈判的情况下,就能够制定一厢情愿的经济政策。事实上,正如我们将在本书中所讨论的那样,恰恰是帝国时期中国国家的弱小,而非其专制权力,才导致了帝制中国晚期资本主义制度发展的缺位。
学者们在解释中国政治经济体制时,除了受到各种方法论问题的制约外,还经常受到其所处时代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的影响。正如布拉莫尔和诺兰所观察到的那样:关于中国早期现代经济的本质,人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看法。在中国外部,19世纪对传统中国经济相关证据的选择和解释,受到了欧洲自身动态演变过程的巨大影响。20世纪对于中国传统经济的分析,又受到反共斗争、对中文的无知、1949年以前中国的政治动荡,以及1949年后长期的文化孤立等因素的严重影响。在中国内部,相关观点则受到了民族主义情绪、1949年以前激烈的政治斗争、1949年后对学术活动的限制,以及20世纪80年代以前中国大陆和外国学者之间极为有限的互动等因素的影响。
学者们曾试图运用基于西方发展经验提出的各种概念和理论来解释中国的经济奇迹。然而,他们发现,很难使用任何既有的西方经济学概念和理论,来圆满地解释这一奇迹。
尽管黄亚生痛惜“国家资本主义”的崛起是以牺牲私营企业为代价的,但他同时也忽视了私营企业就业比例的提升。1995-2014年,私营部门的城市就业比例从3%上升到21%,城市中非国有部门的就业比例从15%提升到60%。此外,尽管国有企业在理论上属于国家,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总是能够以国有企业的资产和经济力量的形式来支配资本。国家与其资本代理人之间存在着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或利益冲突。虽然国家试图控制其资本,但资本也希望通过引入市场力量来规避这种控制。
我们认为,从早先的帝制时期到现代,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可以简单地定义为“两个市场”的概念:有国家干预的市场和没有国家干预的市场。这两个概念的形成,可以追溯到中国皇权制度形成初期的儒家和法家学派。
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这两个概念代表了政治经济体制的两个极端,或者说两种理想类型。尽管在某些时期,法家或儒家学派提出的极端形式盛行一时,但在大多数时期,这两个概念相互融合、有效平衡,市场和国家这两个主体被置于大致均衡的状态。仅有市场或者仅有国家,都被视为非常态。常态则是市场和国家共存。但是,两者的均衡并不意味着国家和市场的力量是对称的。相反,两者间的关系是不对称的,国家对于市场的主导才是常态规则。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将中国政治经济体制的核心理念和实践,概念化为“经济国家主义”。在治理大型国家、调动国防资源、开展大型公共项目,以及应对重要危机等方面,经济国家主义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经济国家主义的扩张往往导致国家与市场之间的不平衡。这通常最终又会导致如下后果:国家不得不退出经济生活和国家相对于市场和地方精英的弱化,国家众多公共职能的衰落,面临内外部威胁时国家的崩溃,以及经济的崩塌。无论两种情况中的哪一种发生,都会导致两者的不均衡成为不可避免的结果,需要不断调整以维系均衡。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称之为“不对称均衡”。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都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但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中,都曾实现均衡。本研究的目的是强调这种不对称均衡并将其格式化,我们称这种不对称均衡的政治经济体制结构为“制内市场”。
国家能够动员所有可用的资源以实现快速的经济增长。然而,国家控制了所有生产要素,缺乏对个人的激励,这最终导致了“贫穷社会主义”的局面。此外,在这种体制下,政府官员享有太多的权力,致使腐败现象丛生。毛泽东试图通过将权力从中央彻底下放到地方来解决这个问题,但从国家到企业的放权却从未真正实现。
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彻底告别了旧的计划经济体制。现在的体制拥有一些关键特征。第一,国家继续拥有包括重工业、能源和基础设施在内的关键产业。然而,国有制并不意味着国家控制。通常来说,尽管国家仍然控制着“制高点”上的许多企业,但中央政府对于国有企业的运营几乎没有形成有效的直接控制。第二,在许多竟争性的经济领域,国家允许私有制的存在。事实上,私营企业己成为经济体制的支柱。大部分经济增长要归功于私营部门。第三,市场可以根据供求关系自由配置国家的资源。它展示了通常与市场经济相关联的效率、增长和剩余价值的生产等基本特征。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自由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经济活动里中央的经济计划角色,但政府仍然通过“指令性计划”指导着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第四,市场在社会部门中的作用比许多西方国家,尤其是欧洲大陆的福利国家还更为普遍。国家试图将以前由国家管理的各种社会部门,如医疗保健、教育和公共住房等民营化,而在许多西方国家,这些部门仍由国家来经营。社会领域的市场化改革,也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增长。
在现实世界中,市场经济并不以纯粹的形式存在,因为社会和政府总会在不同程度上对其进行管理,而不会允许市场力量进行自我管理。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境内的经济模式,会让所有的市场都自由运作,当今世界几乎所有经济体都是具有不同程度的自由市场和计划经济特征的混合型经济体。事实上,“自由经济”和“市场经济”这两个术语,有时候是同义词。然而,正如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思想和实践所证明的那样,在政府为了坚持社会公正、制衡市场力量的过度集中而进行强力干预的情况下,自由经济也可以顺利运作,甚至还很繁荣。绝大多数经济体中,价格体系并非完全自由,而是受到某种程度的政府控制或严格监管,有时还与国家主导的经济规划相结合,但这种规划的广泛程度不足以使其成为计划经济。
我们可以将西方各种形式的资本主义概念化为“场内国家”。在这一体制内,市场(经济)原则主导国家(政治)原则。与此相反,我们可以将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归纳为“制内市场”。通过这一概念,我们认为,尽管存在不同形式的资本和市场规则的运作,但是在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中,国家(政治)原则主导市场(经济)原则。
第一,“制内市场”的方法承认,市场体制是存在的,并且市场是一个社会领域,这种认识对市场在制度层面的合法存在至关重要。国家允许市场存在并发挥作用。第二,国家与市场在同一个混合经济体制中共存。第三,市场总是在国家设定的规则和边界内运作,但国家可能经常违反市场设定的规则和边界。在西方和东亚的政治经济体制中,国家和市场之间都存在边界,并且市场领域是自治的。这两种制度的不同之处在于国家渗透市场的程度:在西方,市场领域的边界受到法律和政治文化的保护;而在东亚经济体里,法律和政治文化都允许国家深入地渗透进市场领域。在这两种体制中,尽管国家在干预和调节经济活动方面采取了不同的手段,但它必须遵循市场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必须在市场设定的范围内活动。相反,在中国,虽然国家和市场在原则上是有界限的,但市场不是自治的,它的运行有时不受法律和政治文化的保障;为了生存,它必须在国家设定的范围内活动。用马克斯·韦伯的“理想型”来说,可以认为:当前中国的体制以“制内市场”为特征,西方的政治经济体制则以“场内国家”为特征,而东亚新兴工业经济体则以市场与国家的相互渗透为特征。
重农主义者认为,自由放任的原则,而非重商主义者所认为的经济控制,才代表了自然法则在经济领域的应用。从历史的角度看,这两种学派都深深根植于波旁王朝时法国的历史,当时的法国是18世纪晚期欧洲最重要的绝对主义国家。当新兴的资产阶级开始挑战国家控制时,重农主义者提倡贸易自由化和放松管制,而重商主义者则代表了国家构建趋势中的干涉主义财政和贸易政策。尽管两者之间存在分歧,但无论是重农主义者还是重商主义者,都没有把经济从自然过程或国家构建中分离出来。这仍然是一个“大转型”和自我调节型市场的神话出现之前的时代。
19世纪初,政治经济学这门学科终于成型了,它把重点放在自由市场的建设上,将其作为一个独特的研究领域。这门新学科继承了其前辈的方法论,将其分为两种研究路径:一种是以市场为中心的研究路径,它将经济视为一个以市场为基础的过程;另一种研究路径更多地以国家为中心,侧重于研究市场过程的权力动因或政治原因。
从广义上讲,以市场为中心的研究路径,其代表人物主要是从古典学派的政治经济学家如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再到新古典主义学派,最后到当代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他们持一种强有力的观点,认为市场具有自我调节的能力,特定社会的国家应当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如前所述,在经济思想史上,19世纪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首先把经济看作是一个在原则上与宗教、政治,以及如家庭生活这样的其他社会领域相分离的体系。他们将市场看作一个自我调节领域的观点,假定了市场体系是在一个比国家更高、更普遍的秩序中运作。
在前现代中国类似的古典经济学家的著作中,经济被视为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市场被视为政府的工具。经济本身从来就不是与国家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分离的现实,而是国家创造和增加财富、维持社会秩序的一种手段。
新古典主义理论由阿尔弗雷德·马歇尔创立,自19世纪末发展起来,延续了上述传统,将经济视为一种可分离的社会秩序体系,在高于国家的秩序中运作。与早期的古典思想家不同,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摒弃了自然法的思维,将市场的基本原理与人类行为的实证规律和供求的数学理论联系起来,从而将市场的概念发展到更抽象的层次。这一思想的追随者进一步从市场失灵和公共产品的角度,界定了政治与经济的关系,这使得有限的国家行动能够为市场的平稳运行提供保障。在新古典主义思想家看来,经济学主要是指追求个人效用和利润最大化目标的私人交易行为,国家则是排在第二位的主体,负责确保市场按照社会的利益来有序运作。
尽管一个社会实际如何运行和一个社会应该如何运行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但经济学家们似乎并不难接受这样的巨大跨越。正如卡尔·波兰尼在《大转型》一书中所正确指出的那样,这种接受是18世纪末和19世纪上半叶发生的两种变化的结果。第一个变化发生在经济领域。工厂体系的迅迷扩张,改变了商业和工业之间的关系。生产涉及大规模的资金投资,以及偿付这些资金的固定义务。生产商不太愿意由政府来控制投入供应或产出渠道。与此变化密切相关的第二个变化,是经济自由主义的发展。经济自由主义作为一套思想体系,为一系列新的公共政策提供了辩护,这些政策促进了上地、劳动力和资本向自我调节型市场体系内的“虚拟商品”转变。上地(自然)、劳动力(民众)和资本(财权)事实上并不是用来出伟的;当供求关系导致较低的投入价格时,可用的上地、劳动力和资本的数量也不会不合理地大量消失。这个问题在劳动力问题上尤为突出,从而导致了古典经济学的悲观结论。根据波兰尼的观点,这种自由放任哲学在“诞生之初,只是对非官僚主义方法的一种偏好……(然后)演变成一种名副其实的信仰,认定人类的世俗救赎要通过一个自我调节型市场来实现”。
经济与其他领域的分离并不意味着它独立于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也不意味着经济可以独善其身。即使是那些最信奉市场自我调节理念的经济学家,也坚持认为市场的生存有赖于国家的一系列要求,尽管这些要求是有限的。如前所述,斯密坚持认为,国家不仅要防止外国入侵,维护国内的秩序和安全,而且要开展大量的公共事业,因为这种项目的规模很庞大,私营部门缺乏必要的手段来建设。分离既不意味着完全自治,也不意味着经济生活中国家的重大缺位。然而,很明显的是,无论古典经济学家和新古典经济学家赋予国家何种角色,他们都认为是市场而非国家主导着社会秩序,而且也应该由市场而非国家来主导社会秩序。
虽然古典经济学也通过指出市场失灵来强调国家在经济中的作用,但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来说,在确定政治相对于经济的作用时,以国家为中心的路径无须始于市场失灵。这种理论假定,国家有自己的目的,而国家追求这些目的,会对经济事务和制度产生影响。因此,国家可能会寻求控制经济而非纠正市场失灵,把国家的意志强加于市场之上。政治经济学始于政治事务的需要,而非经济事务的需要,也就是把政治议程强加于经济之上。
市场不是社会中唯一的建构性力量。按照自由放任原则运行的市场被称为自由市场,“自由”意指政府没有试图通过税收、补贴、最低工资、价格上限等方式进行干预。市场价格可能会被拥有垄断地位的一家或多家卖方、买方所扭曲。这种价格扭曲会对市场参与者的福利产生不利影响,降低市场结果的效率。此外,买方的组织能力或议价能力,也影响着市场的运行。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市场通过价格谈判达到了均衡,也仍然不能达到预期的结果,因为双方都面临着市场失灵的状态。
如果市场是抽象的,资本主义可能就更加抽象了。经济学家通常不得不使用不同的术语,用于描述不同形式的资本主义,如重商主义、自由市场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统合资本主义,等等。
对于经济史学家来说,不存在没有地理、国家和文化界限的市场体制。市场可以存在于不同的地理、国家和文化背景中,并以不同的方式发挥作用。每个市场体制都是特定地理、国家和文化实体的独特产物。西方的市场体制和资本主义都是西方及其地理、国家和文化发展的独特产物。当然,即使是在西方,在不同的时空里,也存在着不同形式的市场和资本主义。
早期的经济是由社会关系而非私利驱动的。在早期的经济中,人们追求的是能够提高其社会地位、社会资产和社会权利的物质产品,而不是个人收益。因此,在这些经济中,我们所认为的经济交换,实际上是嵌入在更大、更复杂的社会交换网络中的,这一网络的基础是平等价值原则。
布罗代尔认为,资本家是典型的垄断者,而非像人们通常所认为的,是在竟争性市场中开展经营活动的自由企业家。资本家没有专业化,也没有利用自由市场。因此,他的解释既与自由主义者(亚当·斯密)迥异,也与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解释不同。在布罗代尔看来,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国家是垄断者的担保人,而非其自我描绘的竟争的保护者。他断言,资本家同时具备了权力和狡诈,因为他们摆出了一副与当地大多数人作对的架势。
同样,经济史学家海尔布罗纳倾向于认为,市场体制和资本主义的诞生是西方独特的历史产物。他把市场体制和资本主义追溯到罗马帝国的灭亡。根据他的观点,罗马帝国的崩溃对市场体制至关重要,因为它不仅表明,帝国的社会等级与各级资本主义秩序不相容,而且还创造了一个市场秩序兴起的历史条件:帝国破碎的废墟提供了一个特殊的环境,在这个环境里,市场秩序在数千年的封建时期里出现。帝国的消失使得欧洲没有统一的法律、货币和政府,反而分裂成大量孤立的、自给自足的城镇、庄园和小领地。正是封建生活的碎片化,为后来的转型铺平了道路。
市场体制和资本主义的兴起带来了积累与物质进步。但是从一开始,物质福利的提高就伴随着一种新形式的社会苦难。它最初出现在伊丽莎白时代的英国,其形式是“圈地运动”。上地在传统上是一种“公地”,贫穷的农民可以在上面建造他们的小屋,放牧他们的牲畜,种植一些蔬菜。圈地则意味着,这些公地现在被它的合法所有者接管,专门用来放牧羊群,这些所有者主要是上地乡绅。一个世纪后,这一双刃剑进程以不同的面貌呈现出来。到那时,活跃的财富积累中心己经转移到了亚当·斯密所写的工厂身上。这些新兴产业的产出,无疑使购买它们的中产阶级消费者受益,它们赚取的利润也使它们的所有者受益。不那么确定的是,工人是否也能得到好处。他们的工资很低,工作条件很差。到了19世纪初,那些规模仍然很小的工厂被“黑暗的撒旦磨坊”所取代,妇女和儿童在恶劣的条件下工作,工资低于最低标准。狄更斯笔下英国的阴暗面是众所周知的。
波兰尼认为,工人阶级并没有起来推翻这一制度;相反,上地所有者、银行家以及商人,由于他们的利益也经常受到经济波动的威肋、,因此加入了工人的队伍,一起寻求保护。当他们得到这种保护时,自我调节型市场就被“削弱”了,最终走向了崩溃的地步。增加的保护措施严重削弱了自我调节型市场,以至于当第一次世界大战破坏了欧洲的均势时,自我调节型市场就再也无法协调世界经济了。通过重建金本位制度来恢复19世纪体系的斗争,摧毁了国际金融体系。
正如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所指出的,由于市场模式在20世纪90年代得到了国家和国际机构的广泛接受,它正在成为一种自我实现的模式。对市场的反抗也是如此。
通过圈地运动,资本积累过程的开启给伊丽莎白时期的英格兰带来了不安。在整个19世纪和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这种不安一直存在,而且往往愈演愈烈。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欧洲国家开始采取措施来保护社会。德国总理奥托·俾斯麦推出的第一部社会保障法案就是一个例证。这种最低限度的社会保护措施,更多的是为了资本的利益,而不是为了工人阶级的福社。资本的运作需要最低限度的社会秩序。在这一时期,国家采取的立法和监管措施是非常具有压制性的。采取社会保护措施,是出于国家对阶级对立和敌视的深切担忧。政府和企业都认为,“除了让经济体制恢复其‘自然’活力,政府在解决经济动荡的问题上几乎无能为力。政治干预不仅违背了事物的本质,而且毫无用处”。
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是一个转折点。它彻底改变了知识分子对经济和社会的看法,并在主流经济学中引入了巨大的变革。这一时期的资本主义,毫无疑问比马克思一生中的任何时候,都更接近于被推翻或崩溃。在德国、意大利和西班牙,这导致了法西斯主义的崛起,而法西斯主义又带来了国家领域与经济领域之间关系的变化:经济服从于国家。虽然这种服从关系没有在民主国家发生,但政府也不得不扩大其在经济中的作用,这些作用远远超出了亚当·斯密最初的活动清单。政府的新角色包括争取实现所谓的“充分就业”。值得注意的是,这与使私营部门从属于公共部门的野心仍然有很大的不同,因为即便国家的作用扩大了,也远远没有被允许指导私营部门的活动,更不用说接管私营部门的活动了。充分就业只意味着经济增长将被推到可行的极限。
凯恩斯在1936年出版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提出,为了将资本主义从长期失业的危险中拯救出来,投资需要“某种程度上的全面社会化”。海尔布罗纳认为:“凯恩斯经济学提供的是一个基本原理,即以一种从前无法想象的方式来利用公共领域:将其作为资本主义秩序的一个财政机构,其底线责任是防止大规模失业,并最大限度地实现充分就业的目标。”
凯恩斯颠覆了当时的主流思想,使人们更多地认识到,失业等问题并非懒惰的产物,而是经济体制结构性缺陷的结果。他认为,由于无法保证个人生产的产品能够满足需求,因此失业是一个很自然的结果。他认为经济无法维持充分就业,并认为政府有必要介入,将未充分利用的储蓄通过政府支出来发挥作用。
凯恩斯认为,解决大萧条的良方,是通过两种方法的某种组合来刺激经济:重新调整利率(货币政策)和政府对基础设施的投资(财政政策)。
凯恩斯主义赋予国家比市场更大的作用,因此受到自由派经济学家,尤其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的批判。例如,奥地利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哈耶克批评凯恩斯主义的经济政策,称其从根本上讲是“集体主义”的做法,认为这种理论鼓励中央计划,从而导致资本的不当投资,而这正是导致经济周期的原因。哈耶克还认为,凯恩斯对经济中总体关系的研究是错误的,因为衰退是由微观经济因素造成的。哈耶克声称,政府的临时补救措施往往会变成永久性的、不断扩大的政府计划,从而扼杀了私营部门和公民社会。
在当代中国,凯恩斯主义的影响是复杂的。一方面,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宣扬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哈耶克、弗里德曼等人的经济学著作一直是他们的圣经。政府经济改革政策的特点,在20世纪80年代是彻底的权力下放和私营部门的发展,在20世纪90年代是私有化。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来说,所有这些自由主义政策都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增长,这似乎表明,中国在经济改革中己经实行并应该长期遵循新自由主义。另一方面,每当经济增长乏力,特别是出现经济危机时,政府往往诉诸凯恩斯主义。事实上,在危机期间,大规模的政府投资一直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经济与凯恩斯主义提出的混合经济很接近。
在凯恩斯主义中,国家扩大了它在经济中的作用,但没有取代市场。尽管在应对经济问题上,凯恩斯主义赋予了国家主要的作用,但市场体制仍然是经济的主要行为者。从这个意义上说,凯恩斯主义是对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补充。与此相反,在中国的“制内市场”政治经济体制中,尽管市场也存在,但它必须服从国家,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行。
从学术角度来说,新制度经济学来源于罗纳德·科斯的两篇文章:《企业的性质》(1937年)和《社会成本问题》(1960年)。后一篇论文里,科斯认为,如果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交易成本的世界里,人们就会相互讨价还价,以产生最有效的资源配置,而不考虑最初的分配。这种方式优于通过诉讼进行分配。然而,许多福利最大化的重新分配方案往往会被放弃,这是由于讨价还价中所涉及的交易成本。由于交易成本可能很高,法律应当促成一种消除了交易成本的结果。科斯定理的核心是,在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替代性产权转让同样可以将冲突和外部性进行内部化。因此,必须对这些产权转让进行比较制度分析,以便就外部性的有效内部化,以及包括法律和经济学在内的理论设计提出建议。
作为一种政治经济学研究方法,新制度经济学可以解释中国经济的某些部分,但不能解释其他部分。
在二战后的岁月里,东亚己成为世界经济中最具活力的地区,其发展形势堪比18世纪西方的崛起。在战争结束后的几十年里,该地区相对于西方,平均收入大幅提高,而在其他所有“发展中”地区,包括拉美、非洲、西亚和南亚,它们的平均收入要么下降,要么保持不变。由于这个简单的原因,“东亚奇迹”一词应运而生。
不发达国家所经历的许多特殊情况,如私人储蓄率低、对初级产品出口的依赖性、出口价格相对于进口价格的下降、内部市场小、人力资本存量有限、掌控大型组织的少数企业家的存在以及普遍的就业不足,都意味着欠发达国家政府要发挥比发达国家政府更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国家的作用在发达国家和较不发达国家中都减弱了。在较不发达国家,人们认为国家在经济中发挥了消极作用。例如,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由国家推动的进口替代型工业化,催生了需要长期补贴的效率低下的工业,而看不到一点实现国际竟争的希望。此外,政府的广泛干预往往会产生大规模的“寻租”,将经济主体的精力从生产转移到游说上,要求政府增加补贴和保护。相反,一些最成功的欠发达经济体—主要是所谓的“四小龙”,包括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和香港地区—利用市场激励和强大私营部门推动的外向型模式,实现了非凡的工业增长。对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来说,这些经验表明,是否遵循新古典主义的药方,决定着欠发达经济体的成败。
有一大批文献对东亚奇迹提出了新古典主义的解释。体·帕特里克将日本的经济表现解释为主要是由于个人和企业的行动与努力,以更大程度的自由来回应市场上提供给商品和劳动力的机会。帕特里克认为,尽管政府一直在提供支持,也确实在为增长创造环境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它的作用往往被夸大了。陈坤耀断言,在东亚经济体中,“基本上没有国家干预。国家所提供的,只是一个适合企业家履行其职能的环境”。“通过国家干预把资源引导到需要的渠道”这类做法,是中央计划的一部分,与东亚经济的发展毫无关系。东亚经济体的高速增长表明:“自由市场环境提供了必要的机制,使各经济体朝着生产能力边界的最优点迈进。”米尔顿·弗里德曼和罗斯·弗里德曼也指出:“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中国台湾和香港地区、日本—广泛依赖于私人市场—正在蓬勃发展……相比之下,严重依赖中央计划的印度、印度尼西亚和社会主义中国则经历了经济停滞。”
在所有这些非新古典主义的解释中,最流行的非正统解释强调了政府在经济中的重要性。这一类文献有各种各样的术语,例如,“发展型国家”“联盟资本主义”和“战略资本主义”。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它常常被称为“裙带资本主义”。
查默斯·约翰逊提出了资本主义发展型国家理论,这一理论最初是基于他对日本通商产业省(MITI)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的案例研究而提出来的。约翰逊认为,东亚所有表现亮眼的经济体,其制度安排都有一些共同特征:
(1)国家行动的首要任务始终是经济发展,其政策目的是增长、生产力和竟争力,而不是福利。增长或竟争力目标的实质,来源于与外部参考经济体的比较,后者为国家管理者提供了模拟模型。
(2)国家保障私有财产和市场,并限制自身的干预,以符合这一承诺。
(3)国家通过工具来指导市场,这些工具由精英经济官僚制定,他们由“领航机构”或“经济总参谋”来领导。
(4)国家参与了许多与私营部门进行协商和协调的机构,这些协商过程是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5)国家官僚进行“管理”,而政治家则进行“统治”。政治家的职能不是制定政策,而是为官僚机构创造机动的空间,同时也作为一个“安全阀”,迫使官僚机构响应群体的需要,因为体制稳定有赖于这些群体。这种职能就是在保持政治稳定的同时,保持国家的相对自治。这种“管理”与“统治”的分离,伴随着“软威权主义”,即对一个政党或机构的政治权力的长期虚拟垄断。
在对韩国的研究中,帕尔韦兹·哈桑将关注点放在国家的作用上。根据他的观察:在很大程度上,韩国经济依赖于私营企业,它们是在高度集中的政府指导下运行的。在韩国,政府的作用远比仅仅制定游戏规则和通过市场力量间接影响经济更为直接。事实上,政府似乎是一个参与者,并且常常在几乎所有的业务决策中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在研究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时,爱德华·梅森和他的合著者们得出了类似的结论:20世纪60年代初,韩国开启了快速的经济增长,并且从那以后一直在加速,这是一种政府主导的发展,其主要引擎一直是私营企业。政府与高度活跃的私营部门之间的关系,呈现出一系列难以看透和描述的相互联系,政府致力于以经济发展为中心方向,私营部门面临着规划机制与不断变化的经济活动结构之间的对立。如果将韩国的规划解释为不仅包括政策制定,而且还包括政策执行的技术,那么它的意义远远超过“指令性”。政府之手通过对激励和抑制的操控,深入单个公司的活动中。与此同时,这种情况却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描述为指令经济。
罗伯特·韦德利用东亚经济体,尤其是中国台湾地区的证据,提出了他所谓的“管制市场理论”。他观察到,这三个经济体(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其政府致力于增强国内工业的国际竟争力,从而最终提高生活水平,这一共同点十分强烈,几乎是毫不含糊。这一承诺,促使三个政府为管理市场创设了相当类似的政策和组织。它们出色的经济成就,使人们合理地认为,它们创造了一种更具竟争力的资本主义形式,其他国家从中学习是明智的。
韦德认为,东亚经济表现出的优越性,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下列因素的综合作用:(1)生产性投资水平很高,使较新的技术能够迅速转入实际生产;(2)对某些关键产业的投资,比在政府干预缺位的情况下要多;(3)许多产业直面国际竟争,即便在国内市场不是如此,在国外市场也是如此。
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而言,东亚的经验支持了这样一种观点:自由化的市场是组织经济的最佳方式。国家要保护产权,保障公共产品供给,但不能给予有方向性的推动力。
与此相对地,发展型国家理论则强调资本积累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并将东亚地区的优越表现解释为一种投资水平和投资构成促成的结果,这种投资水平和投资构成,既不同于新古典主义理论,也不同于许多其他最不发达国家所奉行的“干预主义”经济政策。政府政策故意进行一些“错误”定价,改变了向分散的市场主体发出的信号,使它们做出了错误的回应,并利用非价格手段改变市场主体的行为。由此产生的高水平投资,导致了设备的迅速更新换代,从而将新技术快速地转移到实际生产中去。
德怀特·帕金斯参与了许多亚洲经济体的经济决策,他认为,尽管总体经济政策是积极的,但没有任何一项单一的经济政策能够放之亚洲地区而皆准。他发现,在一些经济体里行之有效的干预主义政策,在其他地方却失败了。他在研究中采用了一种更加动态的方法来考察不同历史时期里国家角色的变化。在一个历史时期行之有效的国家政策,在另一个历史时期里可能会失败。
林毅夫认为,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经济体里,国家可以通过适应其不断变化的比较优势,为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做出重大贡献。早期的发展经济学家格申克龙和库兹涅茨建议国家应当积极干预,以创造有利于工业化的要素价格,而新结构经济学并不持有这种主张,而是认为国家应将其作用局限于提供信息、培育新产业和鼓励外国投资,同时依靠市场在产业升级和多元化中发挥核心作用。
历史上,在不同的时空里,存在着类似资本主义的社会,比如国际贸易无比繁荣的古希腊,或在公共集会场所炫耀某种股票市场的罗马,或生活富裕的16世纪的佛罗伦萨。在所有这些例子当中,国家的管理当局在法律上是不受限的。
国家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也在变化,这种变化不仅体现在一个特定国家经济史的不同阶段上,而且体现在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各个国家上。不难看出,在后发展国家或欠发达国家中,国家发挥的作用比发达国家的更重要。几乎所有现在己经成为发达国家的国家,在它们的企业能力成长起来,从而使自由贸易政策符合其国家利益之前,都经历了国家实施产业帮扶政策的阶段。当英国试图赶超荷兰时,它是贸易保护主义者;当德国试图赶超英国时,它也是贸易保护主义者;当美国试图追赶英国和德国时,也始终奉行保护主义,并持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日本都是贸易保护主义者,并一直持续到70年代;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直到20世纪90年代都是贸易保护主义者。在贸易方面,中国香港和新加坡是最大的例外,因为它们确实拥有自由贸易,而且确实实现了经济赶超。但即使在这些案例中,特别是在新加坡,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作用类似于政府在日本和其他东亚“小龙”中所发挥的作用。
虽然在英美的自由市场经济中,市场仍占主导地位,但在像日本和德国这样的协调型市场经济中,国家实施了不同程度和类型的环境、经济与社会监管,执行了不同的税收和公共支出政策以及财政政策,提供了不同的政府产品。所有这些都以不平衡和因地制宜的方式改变了市场,创造了各种混合经济。
正如米歇尔·卡龙所总结的那样,每一项经济行为或交易的发生,针对的都是在地理和文化上具有特定关联的一组社会历史、制度安排、规则和联系,并对它们加以整合和重新表现。这些网络关系是被同时相提并论的,这样人们和交易就可以从浓密的社会纽带中解脱出来。可计算性的特征是强加给行为体的,因为他们来到市场工作,并被“格式化”为计算的行为。市场交易包含了一段斗争和争论的历史,产生了倾向于在特定规则下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因此,市场交易永远不能脱嵌于社会和地理关系,谈论嵌入和脱嵌的程度是毫无意义的。
市场是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它的组织方式。市场组织背后的理念和方法,不仅关系市场,而且关系市场与其他因素(如政治和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市场是由像国家这样的其他社会因素组织起来的;另一方面,市场也在组织社会。
从很早的时候起,国家就在很大程度上包围和渗透进社会。虽然这种渗透的程度随着帝制国家的兴衰而消长,但国家作为社会成员的主导和关怀力量的概念框架,始终没有改变。因此,在中国的政治哲学中,以天下的统治者或天子为首的帝制国家,被定义为道德价值的源泉,以及塑造社会和经济的力量。法国历史学家谢和耐指出了中国制度的这一方面:可以说,在中国,国家就是一切。历史解释了这一点。国家并非像西方国家那样是一个逐渐发展起来的有机体,还不得不在其他权力中为自己找到一个位置,而且国家还必须将自己强加于教会、封建主义和贵族的独立权力之上,与商人达成协议,并寻求金融家的支持。在中国,国家从一开始就是一个既定的现实,或者说从秦代国家制定建国方案,然后扩展到整个中华大地开始,国家就是一个既定的现实。它是社会和领上的杰出组织者。
对于中国的皇帝来说,最重要的事情就是避免被推翻。根据谢和耐的观点: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的国家面临的唯一问题就是,要阻止异己力量的发展,这些力量包括来自商人、军队、宗教团体的,还要防止上层出现危险的分裂。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要不断努力设计各种机制和安排,以便不仅在中央国家权力之外,而且在中央国家权力之内,防止相似的权力得到发展。
在中国的政治经济传统里,儒家强调国家为社会提供公平和充足物质福利的作用,以便其能够更好地维护百姓的道德价值和国家的和谐;而法家关注的则是国家生产物质产品的作用,以确保为国防和其他公共目的提供充足的资源与财政能力。在这两个学派的观点里,物质财富对国家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统治者及其国家需要物质财富,以确保在治理社会时,道德价值和物质财富均不缺位。
(《盐铁论》)史十字路口的西汉王朝在经济、政治和地缘政治方面的选择。这次会议是在传奇的汉武帝(前140一前87年在位)去世后的第五年召开的。
法家人士指责儒家学者的观点是不可行的,反映在下段论述中:今儒者释未相而学不验之语,旷日弥久而无益于治,往来浮游,不耕而食,不蚕而衣,巧伪良民,以夺农妨政,此亦当世之所患也。
在法家学派中,有两个分支:以《商君书》为代表的农业分支,强调农业的重要性;以《管子》的某些部分为代表的分支更重视商业,特别是货币和粮食贸易。法家鼓励商品消费,将其作为一种财富分配和保持经济活跃的方式。中国历史学家杨联隆在《管子》《盐铁论》和《荀子》中发现了这种积极国家观的证据,并说明了这种经济原则是如何提出的。按照这一原则,奢侈品的消费、商品的流通、丧葬的奢侈,都将使就业更加充分,富人的奢侈风尚将为穷人提供工作和生活。这一原则也为消费提供了经济上的正当性。
以墨翟为代表的另一学派也强调生产,但此处的生产概念与消费相联系。对这一学派来说,受到管制的消费同样意味着生产。因此,该学派的学者们攻击不受管制的消费,如举行葬礼仪式、演奏音乐和发动侵略战争。对这一学派来说,沉溺于奢侈,是贫穷的政府和社会不平衡的标志。它坚持的理论是,通过生产必需品和排除奢侈品,一个国家的生产力将会提高。这一学派在历史上并没有太大的影响,部分原因是其思想的宗教性,部分原因是在现实中减少人们的消费是不可行的。
相比之下,儒家经济学者强调分配。这一学派的关键词是“平等”,或者说“均”。孔子说:“有国有家者,不患贫而患不均。; 这一观念强调的是分配问题。儒家学派也考虑生产和消费的问题。儒家经典著作《大学》里说:“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
在前工业化时期的中国,盐业和铁业利润丰厚,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和劳动力的动员。此外,私营企业可以调动这些产业的市场潜力,从事可能具有煽动性的造反活动。因此,必须引入和建立国家垄断。这些举措一方面旨在将财政权力集中到中央,以对抗权力过大的贵族,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富人剥削穷人。
虽然法家学派强调国家的作用,但它并没有否认市场存在的理由。对于法家来说,市场的目的是使为国家的生产最大化。在他们看来,市场必须由国家管制,市场的运作不能也不应该基于市场参与者之间的自由交换。在发现(和实践)国家可以由此行使其对市场的权力的机制或技术方面,法家确实非常具有创新性。例如,他们设计了一个“均输”制度,即提供统购统销;“均输官”负责管理整个帝国的商业交易。他们的职责似乎是在价格便宜时购买大宗商品,在价格高时卖出,从而防止价格变得过低或过高。法家认为,要实现这一目标,应设立“平准”机构来规范统购统销。根据法家学派的观点:王者塞天财,禁关市,执准守时,以轻重御民。丰年岁登,则储积以备乏绝;凶年恶岁,则行币物;流有余而调不足也……故均输之物,府库之财,非所以贾万民而专奉兵师之用,亦所以贩困乏而备水旱之灾也。
儒家学者声称,他们主要关心的是“百姓的经济”,即民生。他们认为,如果民生问题得到解决,政治或财政体制的运作就会顺其自然。孔子说:“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因此,儒家强烈谴责法家及其“富国”的政策。他们认为,财富集中在国家手中,会阻碍个人的经济主动性。儒家学派认为,法家金融家是“贪利者”或“小人”。法家学派并没有明确区分国家和统治者,而儒家学派倾向于将两者分开。虽然儒家并不反对强大的国家,但他们担心自私自利的统治者会以国家的名义从百姓手中攫取钱财。因此,他们极为强调个人主动性的作用,并认为国家不应采取干涉个人经济活动的政策。对儒家而言,政府的功能是消除一切阻碍劳动生产率或平等财富分配的障碍,其余的将留给百姓。
在这一概念框架下,儒家反对国家垄断盐铁生产,反对征收酒税,反对“均输”制度或统购统销。他们认为,垄断会阻止个人从事私营企业。国家所有这些经济活动,都意味着国家在商业上与百姓竟争,从而在百姓中制造出贪婪和奢侈的氛围,使他们从基本的(农业)追求转向非基本的(商业)企业追求。此外,儒家主张由国家来控制土地分配。他们认为,皇帝的职责主要在于减轻百姓的苦难,同时从土地税中获得稳定的财政收入。他们注意到,拥有大量财产的富裕地主,与非常贫穷的农民的生活条件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首先,为了实现生产的最大化,政府必须对“基础产业和分支产业”都开放,并促进商品的公平分配。劳动分工制度是实现生产最大化的关键。没有国家的干预,市场就无法建立分工制度,就不能满足国家和百姓的需要,这种证据是很充足的:“国有沃野之饶而民不足于食者,器械不备也。有山海之货而民不足于财者,商工不备也。”
市朝以一其求,致士民,聚万货,农商工师各得所欲,交易而退。《易》曰:“通其变,使民不倦。”故工不出,则农用乏;商不出,则宝货绝。农用乏,则谷不殖;宝货绝,则财用匿。故盐、铁,均输,所以通委财而调缓急。
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方物贡输,往来烦杂,物多苦恶,或不偿其费。故郡国置输官以相给运,而便远方之贡,故曰均输。开委府于京师,以笼货物。贱即买,贵则卖。是以县官不失实,商贾无所贸利,故曰平准。平准则民不失职,均输则民齐劳逸。故平准、均输所以平万物而便百姓,非开孔利为民罪梯者也。
与这种国家中心论的观点相反,儒家学派认为,一个国家拥有肥沃富饶的土地,但其百姓却食不果腹,这是因为工商业过度繁荣,而基础性的农业却被忽视。一个国家拥有富饶的山林大海、丰富的物产,但其百姓却缺乏钱财,这是因为百姓的生活必需品没有得到满足,而奢侈品和新奇的玩物却成倍增加。
况上之为利乎?……“诸侯好利则大夫鄙,大夫鄙则士贪,士贪则庶人盗。”是开利孔为民罪梯也。
除了劳动分工制度外,法家还倾向于强调市场交换。他们观察到:“故物丰者民衍,宅近市者家富。富在术数,不在劳身;利在势居,不在力耕也。”
吴王专山泽之饶,薄赋其民,赈赡穷乏,以成私威。私威积而逆节之心作。夫不蚤绝其源而忧其末,若决吕梁,沛然,其所伤必多矣。太公曰:“一家害百家,百家害诸侯,诸侯害天下,王法禁之。”今放民于权利,罢盐铁以资暴强,遂其贪心,众邪群聚,私门成党,则强御日以不制,而井兼之徒奸形成也。
《盐铁论》中记载的辩论,是关于西汉初年国家对工商业的控制政策,当时的经济思想家和政策制定者己经能够观察到此前国家经济政策的表现。国家垄断的做法产生了复杂的后果。一方面,国家垄断使国家能够有效地积累财富。财政赤字消失了,公共粮仓里储存了充足的粮食,边境上的军队再次得到了充足的供给。然而,整个国家充斥着不满。儒家学者认为,统治者从国家垄断中获益的同时,却使社会成了它的受害者。国家对盐的控制导致了价格高企,人们因此经常被迫在吃饭的时候不放盐。在农场上使用的铁器,也由政府进行垄断供应,常因其低劣和不合适而被指责。
“两种市场”概念:国家主导的市场和市场主导的市场。尽管儒家和法家都认识到,国家和市场在经济中是并存的,但是他们对国家和市场作用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同的:法家学派关注的是国家主导的政治经济,而儒家关注的是自然市场主导的政治经济。
在这些理论构想的背后,私人的政治和经济利益,也在儒法之争中发挥着作用。法家人士本质上是平民官员和治国专家,他们爬上了官僚体制的阶梯,把自己获得的地位归功于中央集权的国家和一个强大的皇帝。因此,当他们捍卫国家的财政和战略利益时,也是在捍卫他们作为帝国国家代理人的自身利益。相比之下,儒家往往来自所谓的巨室(豪门望族)或是地方上的经济和社会精英,因为只有这些精英能够付得起昂贵的儒家教育费用,并通过学习儒家经典和获得谈论话题的资格来取得文化资本,进而再造他们的财富和权力。在维护共同利益或百姓利益时,儒家明确提出,他们偏好分散的政治和经济秩序,因为在这种秩序下,即便是以更高的经济不平等为代价,地方精英对帝国及其代理人也有一定的回旋余地。在帝制中国的后期(960-1911年),科举制度成为进入官僚系统的主要途径,它将这两个精英群体统一起来,并且在正统的新儒家政治经济学里,也综合了儒家和法家的两种极端立场。尽管在整个中国历史上,肯定有一些激进的儒家学者支持国家干预,以利于更加平等的原则,但这一直是少数人而非多数人的声音,直到近代以来,随着教育扩展到新的社会阶层,这一状况才发生改变。
虽然法家和儒家在治国理政的大部分领域存在着分歧,但中国传统的治理体制是将法家和儒家的思想相结合。这也反映在政治经济领域。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允许不同类型的市场共存,正如法家和儒家所主张的那样。中国的市场体制,从第一个帝制国家直到今天,由三个概念上的层次组成。这三个层次构成了一个市场的等级结构,顶层是国家市场,中层是市场一国家的互动,底层是地区性和地方性的草根市场。从历史上看,一般来说,地方性草根市场是自然形成和发展的。一个典型的地方性草根市场,是一个不需要国家或其他主要市场参与者组织的市场。在这个层次上,个人是市场的参与者,同时也是市场的组织者。这些市场可以是乡村集市,也可以是不受政府监管的临时集市,不一而足。在中间层次,市场行为者与国家的经济代理人之间进行互动,且往往被这些代理人所控制。通常来说,二级市场是指发展成为政治单元甚至地区权力中心的市镇。在国家市场层次,市场主要由国家代理人和有组织的经济利益集团来组织与管理。这些机构包括由皇室机构控制的工厂体系、由礼部控制的朝贡体系,或由专门的盐业机构控制的全国盐业市场。在区域和国家层次的市场上,个人只能代表国家或强大的私人利益集团,以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进来,因为进入这些市场的门槛(如权力和资本)决定了只有具备良好关系和优越地位的个人才能进入。
中国国家垄断的一个特征往往被忽视:国家只选择了少数几个重要的行业来进行垄断。综观中国漫长的历史,这些行业包括盐业、铁业和纺织业。
王莽在两汉之交的改革,宋代王安石的变法,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领导下的大规模社会经济改革,以及毛泽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头30年里的全能主义经济转型。在大多数时间里,国家对经济的控制是有限的,而且仅限于某些行业,尽管从意识形态上讲,国家总是有权引导和改造经济。
两淮盐场是典型的国有企业,但国有制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活动都是由国家开展的。相反,它是一种国有私营的模式。清代两淮盐场的运营,涉及约40万人。清朝的国家并没有直接将他们纳入其之前的官僚体系。相反,清政府允许几乎所有的盐场保持私人或半私人运营的地位,并依赖于与强大商人合作的复杂网络,这些商人的利益有时与国家的利益相冲突。国家经常通过推动平衡的经济激励模式来促进合法的销伟和税收的征收,这种平衡的经济激励模式有利于那些直接从事盐业生产、分配和消费的地位低下群体,而有权势的、地位高的商人则往往采取行动来破坏这种激励模式,他们以牺牲这些地位低下群体的利益来增加他们自己的直接利益,无论是通过在称盐时欺骗制盐商、欺诈那些资金上依赖于他们的较贫穷的经销商,还是提高消费者所支付的价格。
为什么在法律上拥有无上权力的国家,却不得不吸纳强大的商人,并容忍不同的利益集团和往往腐败的商业行为?墨子刻解释道:如果商人被官员所取代,官员的工资就会吞噬垄断的大部分利润,而官员本身也会有类似的腐败行为。此外,官员往往不善于处理商务。垄断的规模越来越大,必然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技能,而官员们将很难提供这些技能……但是,在不得不依赖商人的情况下,国家仍然可以在以下两者中做一个选择:是与少数强大、规模庞大的商人打交道,还是与许多地位低下的、规模较小的商人打交道。
从古至今,国家鼓励发展私营企业,但不能容忍有能力威胁国家的大型私营企业或私营商业。当私营企业削弱了国家对经济的主导时,国家就会试图渗透到这些企业中去。但是如此一来,国家必须平衡其两个目标:在财政上获利和在政治上控制。
最早的票号起源于平遥西裕成颜料庄。为了处理大量现金从一个分号转移到另一个分号的问题,颜料庄在中国各地的许多分号推出了可兑现的汇票。虽然这种新方法最初是为西裕成颜料庄内部的商业交易而设计的,但因为大受欢迎,因此在1823年,颜料庄的所有者完全放弃了颜料业务,将颜料庄重组为一家特殊的汇兑公司—日升昌票号。在接下来的30年里,又在山西省内建立了11个票号。到19世纪末,32家票号在中国各地设立了475家分号,覆盖了中国的大多数地区。
所有的票号都是以独资或合伙的形式组织起来的,其所有者承担着无限责任。他们主要从事省际汇款业务,后来又从事政府服务。从太平天国运动开始,京城与各省之间的交通线路被切断,票号就开始参与政府税收的传送。票号的发展得益于它在预付资金、为省政府安排外国贷款、发行票据和管理地方国债方面发挥的作用。
经济史学家曼素恩指出:吸纳并不一定意味着剥削,因为山西票号在相对宽松的中央政府控制下蓬勃发展。他们接受政府的无息存款资金,然后以高利贷的利率把钱借给其他银行。其他贷款则发放给京城科举考试中表现出色的年轻考生。后来,当这些人在帝国各地从一个职位转到另一个赚钱更多的职位时,他们的收入以存款和投资的形式被聚集起来。为了确保这些官方存款资金的偿付能力,政府要求,渴望成立类似机构的个人或公司要得到现有集团成员的支持,从而巩固了山西三大票号集团的既定霸权。
徽商的故事与票号的故事相似:由私营部门发起,国家跟进。一个由政府和政府高层官员参与的可持续的网络,使得徽商的发展比票号更具可持续性。
各种因素促成了钱庄机构的生存和发展。第一,它的地理位置很重要。宁波距离京城比较远,这种隔离保护了钱庄机构不受政府的直接控制。正如曼素恩所指出的,在传统的中国,钱庄明显不受政府控制—而在其他文化中,后者是用来保护和维持相对成熟的银行体系的。因此,它们可以被看作是自我调节的、自治的、片段式组织的例子,是基于地域、职业和姓氏的联系,这是典型的传统中国晚期的城市。第二,在使用外币方面,它们赢得了进一步的自治权。第三,更重要的是它们的独立运作机制。钱庄机构是独立的、小规模的机构,根据各种地方制度来因地制宜。与票号机构不同的是,钱庄机构大多是地方性的,具有商业银行的功能,为当地的商业群体提供货币兑换、发行现钞、兑换票据和贴现服务。钱庄机构与中国商人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并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扩大而发展。除了少数例外,区域间的联系仅限于长三角贸易网络。这种联系是非正式的,不受中央政府的控制,也没有来自政府的支持。它们的自治机制也很重要。在缺乏中央政府监管的情况下,以及缺乏可能为银行业务提供法律框架的市政机构的情况下,宁波的银行体系建立了自己的监管机构—公会和清算所。1776年,上海的一些钱庄机构也成立了钱业公会。
根据曼素恩的观点,钱庄体系最终很容易受到公会控制之外的力量的影响,比如本国货币供应短缺、对外资的依赖日益增加,以及银行家和储户在外国股市投机性投资的增长。中央政府没有通过中央机构来控制国内货币供应或制定银行政策,也没有采取行动来遏制外资银行在中国日益开放的金融市场中日益增长的影响力。虽说外资银行进入中国最终导致了钱庄机构的衰落,但钱庄的消亡,也可以解释为一个软弱的国家无力保护其本上经济机构的结果。
帝制国家通常遵循有规律的朝代周期,即发展、停滞和衰退,而政治经济则周期性地从自由放任转向国家主义,再走向混乱和衰落。
在帝制秩序完全崩溃后,帝制国家往往处于两个极端,要么在某些时期企图完全控制农业家庭,要么在某些时候彻底失去对它们的控制。然而,这些时期都是例外,而不是常态。短暂的国家主义和近乎彻底的自由放任,只是国家一市场结构稳定、国家干预有限的整个时期里的一段插曲罢了。
对于帝制中国来说,管理和维持一个平衡的经济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它的基本参数——人口、生态及其外部威胁——都在不断变化。从动态的角度看,国家机构的行为者与社会力量之间权力平衡的转移,以及它们之间混乱和纠缠的关系,往往会扰乱国家和市场之间的平衡,从而破坏现有的社会经济秩序。
除了少数例外,皇帝不能重组己登记在册的家庭部门。然而,他可以通过改变税收制度和财政代理人的组织来影响家庭结构,诱导某些行为与市场或家庭生产模式相辅相成。由于这些措施相当于盈余的再分配,特别是将盈余从财政代理人分配到基层和皇帝,因此它们面临着来自代理人的强大阻力。历史上确实有很多改革财政代理人制度的实验,其主要目的是建立皇室对家庭部门的直接有效控制,包括施行一些与现代计划经济有着惊人相似的改革计划。
与公共产品供应的主要类型一样,整个帝制中国时期的财政收入制度的支柱也非常稳定。帝制国家的三大主要税种分别是:上地生产税,按上地生产或货币计算,按照上地所有权的比例征收;劳役,指的是义务的公共劳动或者货币化的服务税;以及通过销伟盐等垄断产品直接或间接征收的人均货币税。此外,还有商业税,如关税和过境税,尽管这些税收直到19世纪中叶才变得十分重要。在实际征收方面,对主要的税种也加征了许多附加费用和特别的附加税,其理由是征收费用、兑换和物流,但主要是由当地的税务代理人强制征收的。除了税收收入,帝制国家还通过其他手段来增加收入,例如,铸造钱币、出伟官职、出售僧人度牒这样的免税许可证,以及来自皇室特许商人的捐赠收入。
国家通常都有一个激进的愿景,要么将财政收入扩大到超出正常水平,要么构建更公平的社会收入分配。按照这种改造的愿景,国家及其财政代理人积极主导并塑造了经济,以实现一种乌托邦式的愿景。与保守派对实质性税收的强烈偏好相比,改革派倾向于更统一、更精简的税收结构。
在保守的秩序下,代理人的利益可能与权贵家庭的利益交织在一起,从而削弱帝制国家的有效控制。在激进的秩序下,代理人的利益可能导向一个掠夺性的国家,他们以国家的名义摧毁当地的社会和经济。这两种秩序都支持各有特色的组织依附体系,但都不能永久地维持它们。
两个典型的案例是8世纪末的晚唐改革和16世纪末的明末改革。在第一个案例中,唐朝用统一的地税和户税以及对盐的垄断经营,取代旧的多种实物税,并承认国家分配的家庭上地的崩溃和商业经济的崛起。在第二个案例中,明朝实行了一条鞭法,采用了事实上的白银本位制度,以承认长期以来以银币和铜币为基础的商业经济。在这两个案例中,财政制度都有效地促进了市场,为今后儿百年的市场发展趋势指明了方向。
尽管所有这些改革都对帝制国家的财政健康产生了一些积极影响,但没有任何一项改革能够长期维持一个衰落的帝国。财政危机的缓解或拖延不可能解决更深层次的社会和政治危机,因为基本的结构并没有改变。市场的兴起会带来在财政上有利于帝国的机遇,但也会造成组织依附的弱化。明朝中期商业化的财政影响即是例证。
建立帝制国家的过程可以追溯到战国末期,商秋试图把秦国从一个封建国家改造成一个由统治者直接控制的军事专制国家。国家建设的经济过程包括对封建上地的国有化以及建立有效的国家分配制度。新的国家有两个支柱:全民兵役制所取得的军事成就和旨在提高农业生产力与推进区域间交通建设的大规模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由于建立了有效的军事一经济体制,秦国的战争机器强大到足以粉碎所有中央集权较弱的竟争对手。秦始皇统一中国领上后,甚至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更大规模的改革,基本遵循了相同的逻辑。
汉朝对秦朝的制度进行了矫正,使其变得温和且不那么强制,同时采用了秦朝大部分基本的行政框架。这些矫正包括了一项持续数十年的自由放任政策。但当汉武帝和桑弘羊领导下的财政管理部门掌权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汉武帝和他的财政管理者决心利用帝国的财富来击退匈奴,因此对财政制度进行了彻底的改革。新的财政来源包括对盐、铁和酒的垄断,对财产征收几乎等同于直接没收的惩罚性税收,将铸币权收归中央,尝试发行具有防伪特征的五铣钱。所有这些手段,都是通过对富有的商人家庭和地方精英大量使用强制性的国家权力来强行实施的。
王莽的第一项主要政策举措是宣布土地和奴隶的公有(皇家所有),这一政策事实上要求帝制国家对大多数盈余土地和奴隶实行直接的行政控制。超过规定上限的上地将被没收并转为公共土地。王莽还废除了奴隶市场,在帝制政府的支持下,超过配额的奴隶恢复了自由。第二项举措是将主要的商品市场国有化,或将国家的财政制度商业化。这些举措是通过各种政策来垄断自然资源和基本商品。对于剩下的市场部门,国家拟在经济的各个层面统一征收10%的商业税,同时管理供给,以确保重要商品的价格稳定。金融领域的一项并行政策是国家对信贷体系的控制。这是首次将国有商业银行的创新理念付诸实践:国家向非商业的借款人发放无息贷款,而向商业借款人收取10%的利息。第三项举措是彻底改革货币体系。王莽建立了一个高度复杂的可兑换货币体系,以取代此前的政府所建立的简单体系。随着改革的深入,这套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简化,引发了恶性通货膨胀,最终导致王朝体制的崩溃。
王莽的改革彻底失败了。土地和劳动制度在遭遇强大的社会阻力后被废除。强有力的垄断和市场监管导致了前所未有的市场失灵与衰退。货币改革是最严重的灾难,由于货币体系崩溃,以物易物取代了货币体系,造成了大规模的货币失序。最成问题的是王莽无法控制官僚机构的行为,在扰乱正常经济秩序方面,这些机构很快变得比地方豪强更具掠夺性。
王莽的努力可以被视为试图让国家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回归。
由于王莽的失败突显出皇帝推行激进儒家教条的能力有限,东汉的皇帝选择了吸纳而非对抗日益强大的地方性精英家族,把基层市场和家庭留给了当地的豪强。随着皇帝制度的衰落,东汉的中央政府经常被强大的家族和宦官集团掌控。与此同时,地方财政组织也在衰落,因为拥有上地的阶级攫取了大部分农业经济的盈余,并将大多数帝国臣民变成豪强的附庸。
王安石变法主要关注的是农村家庭在不受保护的市场经济中的困境。农村改革包括上地税均等化(方田均税法)、国家支持的农村信贷(青苗法)、以免役钱取代服差役(募役法)。土地税率改革的目的是根据应税上地的质量和收益,实现税负的均等化。农村信贷改革试图创建国有的农业信贷体系,目标是在季节性生产的周期里,救济需要流动资金的贫困家庭。另一项重大改革是将每户的义务差役转变为由地税支付的雇佣服务。按照家庭收入和财富的多少,逐步缴纳免役钱,地方政府再用收税得来的免役钱,雇用愿意提供服务的人。
在商业领域,王安石对此前各帝国的垄断进行了重大改进。除了将垄断扩大到盐、酒、铁等关键商品的销伟,王安石的新贸易政策还通过政府采购和低息贷款,为小商人提供支持。这项政策从一开始就自然导致小型贸易商对国家的组织依附,而非对强大私人掠夺者的依附。
王安石变法很快遭到了士大夫们的严厉批评。保守派在道德和政治上都对王安石提出了反对意见,尤其是这些改革违反了传统的财政惯例。大多数高级官员都是关系密切的上地精英。一位退体的宰相(文彦博)向皇帝指出了真正的利害关系:这项改革明显是以牺牲士大夫的利益来满足百姓的利益。当皇帝询问他对改革的态度时,他坦言,君主“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
国家代理人不受约束的权力,使家庭和市场部门出现了更具剥削性的模式。与所有国家主导的经济体一样,政府失灵的现象频频出现,而新政也迅速成为腐败和效率低下的源泉。
根据刘光临最近的研究,改革分为四个层面。第一,太祖(朱元璋)不仅继承了控制职业流动和社会流动的元代户籍制度,而且对户籍人口的地域流动进行了更为严格的控制。第二,他保留了纸币,但试图通过垄断货币供应来操纵关键商品的价格。第三,他实行了以实物支付和强制服役为基础的新税制。第四,他强行将富户从高度商业化的江南地区迁出,安置在受灾地区和边疆地区,以收回上地。所有这些都可以看作是在农业环境中建立指令经济或计划经济的措施。第二项和第三项举措涉及纸币使用的内在矛盾,这个问题最终将在几十年后得到解决,因为明初的国家从纸币转向了非官方的白银经济。
随着帝制国家失去控制权,农业税趋向于对穷人施加越来越不成比例的负担;在一个王朝的后期,它通常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根源。税收的实际收入只占上地财富和农产品的一小部分。在大多数情况下,介于帝制国家和家庭生产单位之间的财政代理人获得了盈余的大部分。尽管皇帝享有至高无上的所有权,但由于缺乏控制税收和获得全额地租的能力,帝制国家陷入了瘫痪。即便是在乾隆皇帝统治的鼎盛时期(18世纪中叶),作为帝制晚期税收制度支柱的农业税,其总额也不到粮食总产量的10%。
根据《管子》的“轻重论”(国家价格理论),君主可以在操纵货币、控制粮食供应、垄断盐等基本产品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手段来牟取暴利。《管子》一书的作者认为,除了普通的低买高卖的商业操作外,财政制度的商业化是一种更有效的农业税替代品。与现代的凯恩斯主义者一样,这一学派主张通过提侣奢靡和以工代贩,来进行改革主义的国家干预。
国家垄断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低效、腐败和走私。由于承担着这些问题所带来的制度成本和收入损失,帝制国家通常求助于商人作为财政代理人,同时将国家垄断的重点放在整个价值链的关键环节上。
后来的帝制国家最初对海上贸易和边境贸易持积极态度。从唐朝到元朝(7-14世纪),帝制政府在每个贸易口岸都设立了专门的贸易管理机构,鼓励贸易并征收关税。在元朝初期,也曾试图建立国家支持的贸易垄断,但这是一次失败的系统性尝试。而明朝中期到整个帝制时代的后期(15-19世纪),出于战略上的考虑,国际和国内贸易都受到密切的监控,并置于严格的政治控制之下。因此,15世纪初,以郑和下西洋为代表的官方朝贡体系,在很大程度上预示着私人贸易的到来。与此同时,海洋与边境贸易在16世纪初和17世纪中后期的不安全时期里,都是非法的。最终的解决方案仍然是一个相当有限的贸易垄断,它由官方指定的商人经营,在海关负责人的直接管理下,受朝贡体系框架的约束,并与活跃在中国东部沿海的军事化、高度专业化的走私犯和海盗共存。
即使在明末市场化改革的鼎盛时期,海关收入占比也不到财政收入的5%。
18世纪,帝制国家采用了一种商人经营的垄断贸易公司的制度,称为“公行”,以作为外国商人和帝制政府之间的中介。与英国和荷兰东印度公司等现代西方重商主义组织不同,公行贸易组织作为帝制国家的贸易和财政代理人,严格依附于皇帝。除了应缴的关税,公行的商人还必须向朝廷和地方政府做出各种贡献,以换取必要的政治保护。
货币制度发展的高潮出现在11世纪中叶的北宋,当时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采用纸币制度的国家。在宋朝统治的3个世纪里(宋、金、元)和明初的一段时期,相继建立了保持纸币流通的制度和专业知识,但由于缺乏财政训练,每次的长期努力都以恶性通货膨胀而告终。这一制度最终被证明与帝国后来的财政制度不相容,并在15世纪初成为历史。
后来的明朝统治者被证明是效率低下的铸币者,在15世纪中期纸币崩溃后不久,他们就失去了对货币制度的控制。在随后的一个世纪中,以白银为基础的经济在次国家市场和较繁荣的商业地区发展起来。在“一条鞭法”改革期间,帝制政府遵循这些流行趋势,使白银成为事实上的法定货币。
直到清初,国家才再次开始积极铸币。但与明朝统治者一样,清朝的帝制政府采取了一种更为市场化的策略,即国家干预的最小化。与明太祖不同,清初的统治者倾向于依靠市场,将公共资金委托给私营商人来产生资本回报。到19世纪中叶,激进的货币政策己成为遥远的记忆,以至于一些高级官员甚至把纸币想象成一种财政万能药,可以随意印制,以产生收入并偿还外债。由于债台高筑,缺乏健全的财政基础,晚清政府从来没有成功地重建过信用纸币或国债市场。在1933年国民党政府的货币改革之前,中国一直实行银本位制。
晚期帝制国家选择通过其忠诚的商业代理人来管理国内贸易(主要是盐业)和国际贸易。在这两种情况下,在风险和商业管理中,有组织的政治保护取代了信用制度,而家族血统则取代了企业法人。
当人们探寻每一个可能的漏洞来逃避控制时,控制机制就会衰落。明朝的兵役和食盐生产就是这种衰落的很好例证。
来源:五柳先生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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