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网友私信找到我,说自己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公安都立案了,结果才17天,案子就被撤了!他越想越别扭,专门来问我有没有“翻盘”的办法。其实,刑事案件立案后,后续的走向门道多着呢,撤案只是其中一种。今天就好好跟大家唠唠,公安机关立案后,案子到底会怎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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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撤就撤”的案件——哪些情况会撤案

很多人以为,案子立了就肯定会走到法院审判那一步,其实不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6条,有六种情形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咱们重点聊聊最常见、也最容易让人犯迷糊的第一种:没有犯罪事实。

有人会问:“没犯罪事实为啥要立案?这不自相矛盾吗?”还真不矛盾。公安立案的条件是“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划重点!这是立案的核心逻辑)。但立案后得侦查啊,一侦查可能就发现“新情况”了。

举个例子:发现一具尸体,一开始怀疑是他杀,于是立了刑事案件。结果查着查着,调出监控发现死者是自杀。这种情况下,就属于“没有犯罪事实”,案子就得撤。看到没?是从“怀疑有犯罪”到“查清没犯罪”,中间必须有新证据、新情况支撑,不是凭空就撤的。

那要是被害人不服撤案咋办?记住了!不是申请“立案监督”,而是申请侦查活动监督(全称“侦查活动监督”),找检察院看看公安撤案的程序、理由合不合法。

除了“没有犯罪事实”,还有这几种撤案情形(实践中比较少见,大家了解即可):

-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二、“只撤一人”的终止侦查——案件还在,只是这个人没事了

还有一种情况,案子没撤,但某个嫌疑人被“放了”,这叫终止侦查。比如公安立案后,发现其中一个嫌疑人确实没参与,或者是被蒙在鼓里的无辜者,那就对他终止侦查。

这里要注意:终止侦查只是针对这一个嫌疑人,整个案件还在继续查。所以被害人对这种情况没啥救济途径——因为案子没撤,法律就没规定要专门告知被害人(要是以后有新证据证明这人还是有罪,照样能再立案)。

三、“悬而未决”的挂案——为啥案子立了却一直没动静?

不少人遇到过这种情况:案子立了,人也取保了,但就是没下文了,这就是“挂案”。挂案的核心原因就一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它和撤案的区别大了去了:撤案是“压根没犯罪事实”,挂案是“有犯罪事实,但证据不够定案”。

为啥挂案这么多?你想啊,公安把案子报给检察院批捕,检察院来一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公安只能把人取保,案子就这么挂着了。因为没达到撤案的条件(得是“没犯罪事实”才能撤),所以只能一直悬着。

有人问经济犯罪里“取保满一年就撤案”的规定,其实这规定不是死的,实践中灵活得很。就算满了一年,公安觉得还能查,案子照样挂着。

四、“顺顺利利”的正常流程——拘留、逮捕、移送起诉

这是大家最熟悉的流程:立案后先拘留嫌疑人,然后申请逮捕,批捕后继续侦查,最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还有一种是“不捕直诉”:没逮捕,直接取保候审,侦查完了也移送起诉。

不管哪种流程,到了检察院后还可能有“不起诉”(比如证据不足不起诉、情节轻微不起诉等)。不过这是检察院的活儿,咱们今天就聊到公安阶段为止。

最后再提醒一句:刑事案件的走向挺复杂的,要是你或者身边人遇到了,别自己瞎琢磨,赶紧找个专业的刑事律师问问,该申请监督就申请,该维权就维权。

关注我,以后慢慢给你扒更多刑事法律的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