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报道,青海。两名乞讨人员彭某与张某在街头相识后同居近五年,期间共同收入累计约32万元。彭某为与张某结婚,向其转账11.19万元作为彩礼,后却发现张某并未离婚,婚姻关系仍处于存续状态。双方感情破裂后,彭某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全部钱款。法院审理认为,该笔款项系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属于彩礼性质。由于婚姻目的未能实现,一审判决张某返还80%即89,536元,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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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诉讼中曾主张上述款项为“共同乞讨所得及保姆费”,但因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法院未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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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观点指出,张某隐瞒已婚事实、以夫妻名义与彭某同居并收取大额彩礼,其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与重婚罪。但截至目前,相关司法机关仅就本案作出民事处理,未启动刑事追责程序。(潮新闻)

编辑:张晚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