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崔某因为腰带过长,前往老人周某所经营的小摊去裁剪腰带并重新给腰带打孔,在此过程中周某将腰带的一个螺丝弄丢,导致腰带无法使用,二人争执后崔某报警。但是就在警察赶来的过程中,原本患有心脏病的周某倒地死亡。周某的家属认为是崔某的行为导致了周某死亡,并将崔某告上法庭,索赔各项费用257000元。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法院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认为,周某的死亡与被告崔某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驳回了周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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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资料图片

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崔某此前在公安部门做询问笔录时称,事发时自己把腰带从裤子上拿下来给到周某,“老人干活时我就看着,他把腰带上的两个螺丝取下来用剪子剪去一块,准备砸孔时找不到砸孔的工具了,我就让另外一个人给我砸了一个孔,砸完孔后我拿着腰带又去找这个老人,老人就找不到那颗螺丝了”。随后二人发生争执,崔某认为没有螺丝这个腰带就废了,并让周某赔偿腰带,周某表示不赔,随后崔某报警,此后周某去找附近的女儿,崔某后听别人说“老人不好了”。

周某的女儿称,自己经营的蔬菜店距离父亲的小摊100多米,父亲找到她时“说话就有气无力的,他说有个男的找他修腰带,修理过程中腰带上的小螺丝掉了找不到了,这个男的就骂他让他赔腰带,还要报警抓他,他不舒服喘不上气来。说完这件事父亲突然往前晕倒了,胸着地。”此外周某女儿表示,父亲患有冠心病十多年了,平时一直吃药。

周某家属还提供了门诊病历、死亡医学证明、现场监控录像等证据,其中死亡医学证明上显示死亡原因为猝死

此外判决书显示,在庭审后,被告崔某同意补偿原告周某亲属2000元,并将该款项汇至本案专属银行账户。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对于原告亲属的死亡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首先,被告因在周某摊位上修理腰带时螺丝丢失,与周某发生争执,并非无故发生争吵,被告并无故意损害的意图。其次,根据现场人员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及现场监控视频可见,双方仅是发生了言语上的争执,并无激烈、大幅度的肢体动作,更没有发生肢体接触。周某家属称被告崔某要报警抓周某导致周某产生恐惧心理,但发生争执时报警处理是合理的纠纷解决途径,崔某选择报警处理纠纷并无过错,所以崔某在与周某发生争执时其行为并未超出必要限度。第三,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周某患有心脏病,被告与周某之前并不认识,对周某的身体状况亦不了解,对周某的死亡无法预见,且争吵行为本身不会造成周某死亡的后果,故周某的死亡与被告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综上,周某的家属所主张被告对周某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法院不予支持。被告崔某自愿支付周某家属补偿款2000元,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法院予以确认。

一审法院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驳回了周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实习生 余沁媛

审核 王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