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建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持续加大执法力度
精准查处两起典型违法案件
对多次违法、公然施暴的行为进行惩处
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案例一
日前
万某曾因殴打他人被行政处罚
却毫无悔改
近日
万某又伙同他人
多次潜入学校进行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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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万某虽年纪尚小
但鉴于万某
多次实施违法行为 情节恶劣
为贯彻落实《治安管理处罚法》
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执行行政拘留
案例二
在公共场所施暴
既伤害他人身体
更破坏公共秩序
1月6日
熊某因与他人发生口角
竟在公共场合持木棍
击打陈某头部 手部等多处部位
路人张某见状上前劝解
也被熊某持棍打伤手臂
二人均受不同程度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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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熊某虽年迈
但在公共场所持械伤人
且不听劝阻伤及无辜
违法事实清楚 情节恶劣
公安机关依法对其
执行行政拘留
并处罚款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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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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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沪明路16号金麟郡2幢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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