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
有网友发视频称
广西贺州学院一处外卖架旁
贺州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贴出情况通报公示
有人因偷外卖被拘5日
网传视频截图
通报内容显示:2025年12月28日,我所接到贺州学院一学生报警称其外卖在校内被盗。接警后我所民警通过侦查发现盗窃嫌疑人为张某某,2025年12月29日张某某被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张某某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警方提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属于违法行为,切勿以身试法。
据极目新闻报道,记者就此事向城中派出所核实,工作人员表示不是p图,“只是说做一个宣传,也是做一个警示教育”。
记者注意到,2025年12月16日,一名IP属地为山东的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帖称,某高校在校内张贴通告显示:近期,驻地公安机关查获5起该校学生偷拿他人外卖案件,其中个别学生已构成刑事案件。帖子引发关注。
DV短评:大学生偷外卖被拘留,警方在外卖架旁公开通报,警示离不开刚柔并济
看到这张通报,不少网友表示:“给力,支持!”“打响反偷外卖第一枪”。翻看之前媒体的报道,发现某高校的外卖架旁,也曾张贴“有人偷别人外卖已构成刑事案件”的提醒,此帖子引发关注。可能在普遍认知里,“偷外卖只是一件小事”“被偷外卖只能自认倒霉”。但是这次警方张贴的通报,说明了一个事实:偷外卖绝不是“无伤大雅的小错”,而是触及法律底线的违法行为。
警方把通报立在事发地的警示方式,有强烈的针对性,让别有用心的人直观看到违法后果,这种“看得见的执法”更有冲击力。网友们的点赞,也正说明大家认可这种有效震慑违法行为的执法方式。还有从治理效果来看,这种现场警示能够直击潜在违法者的侥幸心理,形成“不敢偷”的心理防线,其教育意义远超单纯的拘留处罚。
当然,在肯定警示价值的同时,也要警惕执法中的边界问题,把握好隐私保护的尺度。如何在警示他人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之间找到平衡,是执法者需要考量的细节。
到了饭点准备点个外卖充充饥,结果一下楼却发现外卖“不翼而飞”,这一肚子的火,经历过的都知道。长期以来,学校和办公楼等地方外卖架上的餐食被偷事件时有发生,不少人会将其归咎于“贪小便宜”“一时糊涂”,却忽视了这种行为说到底就是盗窃。如果纵容此类行为,只会让“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蔓延,最终导致更多人受害。
设立警示通报,固然是有利于打击偷外卖的行为;但从深层次来考虑,学校是不是也可以考虑设置一些智能外卖柜或者其他合适的措施,从源头遏制偷外卖行为的发生?“偷外卖”这件事,可大可小。但我觉得,只有让刚性执法和柔性教育相辅相成,才能真正实现“警示教育”的初衷,既守底线,又有温度。你觉得呢?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综合 极目新闻、 中国青年报、DV现场 ,如有侵权请与本公众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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