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6日,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高速发展,2025年产销量已分别达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动力电池即将步入规模化退役期,2030年当年废旧电池产生量将超100万吨,这一新规的出台恰逢其时,为行业规范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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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最鲜明的亮点是构建“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三维管理体系。全渠道覆盖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所有产生源头,创新性设计“车电一体报废”制度,明确报废新能源汽车若缺失动力电池将认定为车辆缺失,从源头杜绝废旧电池流向不明的乱象。全链条则清晰界定了生产、销售、拆解、回收等各环节主体责任,让每个参与方都有规可依。

数字化溯源是新规的核心支撑。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将全面启用,建立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要求电池单体、模块、电池包均需粘贴唯一编码标识,实现从生产到回收利用的全程可追、节点可控。这一举措破解了传统回收模式中信息不对称的难题,为监管提供了技术保障。

新规还强化了刚性约束与安全底线。一方面,对未履行回收责任、违反编码要求等行为设定了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明确实施主体,增强制度威慑力;另一方面,严禁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等禁止领域,同时要求企业采用易拆解、低毒无害的生态设计,守住安全环保底线。

作为落实国务院《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的关键举措,该办法的施行将有效规范行业秩序,防范环境与安全风险,推动资源循环利用。随着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的建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将在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迈出更坚实的步伐,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