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六年直隶村落深夜惨叫,赖皮张因偷喝一碗红糖水被打残双腿,揭秘农村“四大缺德事”背后的生存血腥逻辑

光绪二十六年那个冬夜,直隶这边的风刮得像刀子一样。

大概是半夜三更的时候,一声惨叫把全村人都给震醒了,紧接着那狗叫声是一浪高过一浪。

等村里的保甲提着灯笼火把赶到现场一看,也是倒吸一口凉气。

平时游手好闲的“赖皮张”,这时候正被族长带着几个壮劳力死死按在泥地里,两条腿被打得皮开肉绽,看那架势是彻底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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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清律例,非得是杀人放火的大罪才至于下这死手,可族长指了指地上那个摔碎的粗瓷碗,里面流出来的不过是一摊混着泥土的红糖鸡蛋水。

你说这事儿怪不怪?

一碗红糖水,值当的要人半条命吗?

当时围观的几百号村民,没一个人觉得族长狠毒,反而一个个冲着地上的赖皮张吐唾沫。

原因很简单,这赖皮张犯的不是一般的偷盗罪,他是触了那时候农村社会的“高压线”,干了“四大缺德事”里的一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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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件事,那时候叫“绝户计”,那是真的能把一个家族往死路上逼的手段。

咱们现在听评书还是看戏,总能听到“踹寡妇门、挖绝户坟、喝月子奶、打瞎骂哑”这几句顺口溜。

很多人以为这只是道德层面骂人的话,其实不然。

你得回到那个没有监控、没有低保、看天吃饭的农业社会去想。

这四件事,每一件背后都藏着血淋淋的生存逻辑,每一件都是在挑战整个村落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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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说这个“踹寡妇门”。

这事儿放现在,顶多算个骚扰或者私闯民宅,拘留几天也就完事了。

但在古代,这跟逼人上吊没什么区别。

那时候寡妇是个什么地位?

那就是风雨里的浮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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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了丈夫,她在宗族里唯一的立身之本就是“名节”。

这东西不是虚荣,那是她的护身符,是她的长期饭票。

只要名节在,宗族就得管她一口饭吃,官府还得给免点税赋。

一旦深更半夜有人踹了门,不管你进没进去,这盆脏水算是泼实了。

那时候的舆论环境能杀人,这寡妇立马就会面临“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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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家会觉得她败坏门风,娘家会觉得她丢人现眼,最后这女人要么一根绳子吊死,要么流落街头饿死。

那个踹门的人,那一脚踹开的不是木门,而是这个女人活下去的唯一指望。

更何况,这也是在打全村人的脸。

那时候地方官为了政绩,最喜欢搞教化,哪个村出了贞节烈女,那是全村的光荣,甚至能免除部分徭役。

你这一脚下去,不仅毁了寡妇,把全村的风水名声都给搞臭了,以后村里后生娶媳妇都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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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损人不利己的玩意儿,不打断腿留着过年吗?

再看这“挖绝户坟”。

这事儿阴损到了极点。

所谓绝户,就是没儿没女的可怜人。

活着没人养老,死了没人烧纸,这就已经是宗族社会里最惨的一拨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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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讲究“事死如事生”,你欺负活人,人家还能那个菜刀跟你拼命,你欺负一个死了还没后代的,那就是纯粹的坏。

从法律上讲,历朝历代对盗墓定罪都极重。

《大清律例》里写得明白,发掘坟冢见尸者,那是斩立决的罪过。

哪怕你只是为了偷点陪葬的铜钱,那也是拿命在赌。

而且从心理上讲,这是一种极度的自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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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是熟人社会,大家都讲究积阴德。

你连绝户坟都挖,说明这人心里已经没了一点敬畏。

谁敢跟这种人做邻居?

谁敢把女儿嫁给他?

这种人在村里注定就是过街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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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负一个没办法从土里爬出来还手的死人,那是挑战了人类良知的底线。

接下来说说开头那碗要了命的红糖鸡蛋,也就是“喝月子奶”。

这里的“奶”,指的就是产妇的营养品。

现在的年轻人可能理解不了,不就是几个鸡蛋吗?

至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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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太至于了。

那时候物质匮乏到什么程度?

很多贫苦人家一年到头见不到荤腥。

女人生孩子,那是刚才鬼门关转了一圈回来,身体虚得像张纸。

这时候的“坐月子”,根本不是为了享福,那是为了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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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碗红糖鸡蛋或者鲫鱼汤,是全家人勒紧裤腰带,从牙缝里省出来的“救命药”。

那时候没有抗生素,没有血库,产妇一旦营养跟不上,很容易产褥热或者身体垮掉,紧接着孩子也就没奶吃,弄不好就是一尸两命。

在一个把传宗接代看得比天还大的农耕社会,你去偷吃这碗东西,等于是在谋杀产妇,更是在断绝这个家族的香火。

这仇恨值,绝对不亚于杀父之仇。

在那个物资极度匮乏的年代,偷吃产妇的营养品,本质上就是在实施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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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打瞎骂哑”。

这看起来好像只是欺负残疾人,其实这里面有政治风险。

中国传统社会虽然等级森严,但对“鳏寡孤独废疾者”一直有特殊的保护机制。

你要是翻翻《唐律疏议》,里面对残疾人的保护写得清清楚楚。

到了清朝,如果是为了造残疾去乞讨,那是涉及“采生折割”的大罪,要凌迟处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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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负一个看不见、喊不出、无法还手的人,不仅说明施暴者是个怂包,更是在挑战整个社区的同情心。

这种事一旦传出去,这人的社会信用直接归零。

那时候也没个征信系统,口碑就是一切。

一个连残疾人都欺负的人,谁会借粮给他?

谁会帮他收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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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在村里根本混不下去,早晚是个饿死的命。

如果允许有人欺负弱者而不付出代价,那当灾难降临到自己头上时,也就没人会来保护我们。

归根结底,这“四大缺德事”受害的全是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绝对弱者:守节的寡妇、地下的死人、虚弱的产妇、残疾的废人。

那个年代的农民可能不识字,但他们心里那杆秤比谁都准。

他们对这些行为下狠手,其实是一种集体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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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谁家没个老弱病残?

谁敢保证自己这辈子顺风顺水?

赖皮张那天晚上的惨叫,很快就在风雪里散了。

后来听说他那双腿到底没接上,成了村里的废人,只能靠讨饭活着。

再后来,光绪三十年还没到,在一个大雪天,有人在村口的草垛子里看见了他,人早就硬了,手里还紧紧攥着半个发霉的窝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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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人看到了,也没谁去帮着收尸,最后还是几条野狗帮他“解脱”了。

参考资料:

《大清律例·刑律·贼盗》,清朝官修。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48年。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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