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限期清理整治枫源路无人经营帐篷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市容环境秩序,维护城市公共空间整洁有序,经我单位巡查排查,发现枫源路全路段范围内部分搭建帐篷及配套物品长期处于无人经营、无人管理状态,既影响市容市貌,也存在安全隐患。根据爱国卫生专项行动要求及《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等相关规定,我单位将对该区域开展专项整治,现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枫源路全路段范围内各类搭建帐篷(含帐篷配套堆放物品)

二、整治方式

(一)自行整改

1.正在开展经营的,须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相关规定规范经营,严格遵守帐篷摆放规范、环境卫生保洁等要求,确保经营活动不影响公共秩序。

2.未开展经营的,须于2026年1月17日至2026年1月21日期间,自行将所属帐篷及配套物品彻底清理移除,全面恢复道路公共空间原状。

(二)集中整治

逾期未完成自行清理移除的;或虽在经营,但未按规定予以规范的。镇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于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6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依法对相关帐篷及配套物品予以暂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所属人自行承担。

请广大市民及经营者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

特此公告

镇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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