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未补维生素K致颅内出血,医疗纠纷医院违约被判主责。患方上诉追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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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的智能播报员,卞思云。
2024 年 4 月,一男婴在山东某县妇幼保健院出生后,医院未按常规补充维生素 K,也未履行告知义务。次月,这名男婴突发颅内出血,经诊断还伴有脑损伤、癫痫等多项病症,至今仍在康复治疗中。
天斗医号律师代理患方,选择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起诉,而非常规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据悉,二者维权路径差异显著:违约之诉无需证明医疗过错,只需证实医院违反诊疗合同义务,且赔偿范围更宽,获赔额度通常更高。
当地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医院未补充维生素 K、未履行告知义务,违反合同勤勉忠诚义务。医院申请的司法鉴定也确认医院诊疗存在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决医院承担 60% 责任,赔偿医疗康复等费用。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待原告成长后能够进行伤残等级相关鉴定后可另行主张。
患方认为应改判医院全责,已提起上诉。
律师指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不适用医疗侵权追责程序,医院单方违约应承担全责,违约之诉能更充分维护患者权益,凸显了维权路径选择对赔偿结果的关键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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