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开庭就解决了拖了好几年的工程款纠纷,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随着原告安某与被告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一起跨越多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16年起,原甘肃某公司第二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安某,该公司后于2024年注销)先后与被告签订市政管网施工、室外工程施工等合同,同时还承接了被告相关建筑垃圾清运工作。2017年11月所有工程全部完工,双方结算后,被告仍有8万元工程款未支付。因原公司已注销,安某作为合法债权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8万元工程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立案庭精准把握“案结事了人和”目标,迅速对接综治中心,启动联合调解机制。调解初期,双方分歧尖锐:安某因垫付资金、长期被拖欠工程款承受较大经济压力,坚持足额主张工程款及违约金;被告则以经营困难为由,希望降低违约金数额。针对这一情况,调解团队采取“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一方面,向被告释法明理,明确拖欠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及诉讼风险,引导其正视付款义务;另一方面耐心劝导安某,结合被告实际经营状况分析违约金执行可行性,建议其理性维权、兼顾双方利益平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调解团队充分发挥法综联动优势,兼顾法理与情理,向双方阐明调解相较于诉讼更省时、省力、省钱的优势。经多轮沟通,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共计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92700元,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此次纠纷的高效化解,是“法院+综治中心”联动解纷机制的鲜活成果。通过法综协同,既快速兑现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减轻了履行压力,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