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底

不少用人单位都会举办年会

与此同时

“年会恐惧症”“如何优雅地拒绝年会”

等话题在社交网络引发热议

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参加年会?

一起来看看深圳工会以案说法

近日,据深圳工会消息,

深圳一公司领导要求员工小明

在公司年会表演脱口秀

小明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

领导认为小明“不给面子”,

随后公司以“不服从安排、旷工”为由将小明开除,

小明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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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仲裁、一审及二审调解,

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需向小明支付赔偿金。

工会提醒:

要特别注意的是,

用人单位不能借年会的名义,

对员工滥用管理权和处罚权,

对于非强制的公司活动,

员工有权拒绝,

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克扣工资;

对于强制要求参与的公司活动,

在工作时间以外的,

用人单位要依法给予补休或加班费,

同时应当保障好

活动期间员工的休息权等合法权益。

来源:深圳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