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人民政府
关于昭觉至普格高速公路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面积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花山镇红星村2组,联合村7、9组,刘家坪村2组,友谊村3组;日都迪萨镇大马口村1、2、3、4组,大坪子村1、2、4组,团结村1、4组,西普村1、2、3、4组,雨水村5、7组;特兹乡荷池村1、2、3组,甲木村1、2、3、4组,若地坡西村3、4组,四甘日村3组;西洛镇洛莫村2、3、4、6、7组村民小组范围内,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附件),拟征收土地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本次拟征收花山镇红星村2组,联合村7、9组,刘家坪村2组,友谊村3组;日都迪萨镇大马口村1、2、3、4组,大坪子村1、2、4组,团结村1、4组,西普村1、2、3、4组,雨水村5、7组;特兹乡荷池村1、2、3组,甲木村1、2、3、4组,若地坡西村3、4组,四甘日村3组;西洛镇洛莫村2、3、4、6、7组村民小组范围内集体土地119.4435公顷,具体征收土地面积、地类以实地勘测定界和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昭觉至普格高速公路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普格县交通运输局于2026年1月9日启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属人积极配合调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普格县人民政府授权普格县交通运输局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布10个工作日,期限为2026年01月09日至2026年01月22日。本公告采取在拟征收土地所在镇、村和村民小组张贴,并在普格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pgx.gov.cn/)上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征收土地预公告单位咨询联系电话:0834-4773950。
特此公告。
附件:昭觉至普格高速公路(普格段)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pdf
普格县人民政府
2026年01月09日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来源:普格县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李瑞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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