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重庆某中学,德育处教师在处理某学生的烫发染发问题时,采取“强制剃发”行为。
视频一经公布,引起轩然大波,再一次把师生矛盾推到公众面前。
各种媒体,几乎一边倒的发表评论,核心内容只有一个——学生的尊严和自由需要维护。
学校随后也发布情况通报称,涉事教师工作方式简单,行为不当,学校对其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责令其向该学生及家长当面道歉。
网络上,一部分“教育专家”,更是明确表示——烫发染发、留长头发还是短头发,都属于学生的个人自由,要获得尊重。
教育领域有一个倾向——
习惯性将学生置于“弱势者”高地,教师往往被推到人前,去抵挡任何一切教师与学生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的矛盾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为平息舆情,教师成为牺牲品,教师的尊严被践踏,教师成为“替罪羊”,是最节约成本的做法。
教育主体师生之间,天然就是对抗关系。教师作为专业的教育者,承担着将个体自由纳入社会规则框架的职责,而青春期学生的叛逆天性则倾向于突破约束。
教育的本质,就是通过教化作用,将这种对抗逐步转化为“春风化雨”般的相互成全。
教育的过程势必有波折,必然伴随着思想的碰撞、行为的磨合。于是,双方之间的责权界限,就显得尤为重要。
“强制剃发”事件,一方面是教师行为的失当,而另一方面,学生“自由权力”的边界模糊其实是引发事件的前提。
学校和媒体、专家一边倒的化身为“正义使者”,统统站在似乎是弱势的学生一边,却不明白,恰恰是这种本末倒置,有失公允的做法,会导致师生之间的责权更加失衡。
于是,“替罪羊”现象便产生了。
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把惩戒权还给教师。
正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所明确的——
教育惩戒是“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的教育行为”,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适度约束,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
但在“强制剃发”事件中,单一化评判,将教师的管理行为简单定性为“侵犯尊严”,却忽略了事件背后可能存在的校规执行背景,更无视了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正当管理诉求。
这种片面化的舆论导向,本质上是对教育专业性的消解——
当教师连规范学生仪容仪表的权力都被剥夺,教育便沦为无牙的老虎,“不敢管、不能管、不愿管”,难以完成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我们的“惩戒权”虽明确了教师可实施点名批评、课后教导、公益服务等惩戒措施,但对“仪容仪表违规”“扰乱秩序”等具体场景的惩戒标准未作细化,导致教师在实际操作中要么“过度惩戒”要么“放弃管理”。
无可操作性的“惩戒权”,是一场华而不实的“表演”,既无法支撑教师的教育职责顺利进行,也无法保护学生的尊严不被侵蚀。
具体化惩戒权,需要明确学生的“自由”界线。
近几年,西方“自由化”盛行,极端女权、极端环保、极端禁烟,西方教育也充斥着极端自由主义——校园中极端性别自由选择泛滥,导致性别认知混乱;无底线的包容政策让校园暴力居高不下;取消惩戒的教育模式培养出大量缺乏抗压能力的“巨婴”。
这种过份标榜个人自由的虚伪,本质上是否认了极端所导致的社会层面,全体的腐化堕落。
在西方“自由化”影响下,我们的教育也受到很大的影响——
部分媒体和专家将“自由”异化为无底线的自我放纵,放大“学生尊严”而忽视“规则敬畏”;部分学生将“拒绝约束”等同于“维护尊严”,将教师的合理管教视为“权力压迫”。
这种认知偏差的背后,是对自由本质的误解——真正的自由并非不受限制的任性,而是在规则框架内的自主选择。
“强制剃发”事件,以及事发后的处理,媒体的整齐划一的表现,不得不让人怀疑——
某些人正在不遗余力的推动“中式”教育“西式”化,这和近几年大力鼓吹“快乐教育”,“学习无用论”如出一辙。
《中小学文化教育白皮书》显示——
过度强调快乐教育的学校中,学生逃课率较传统管理学校高出23%,作业完成质量下降41%;
92%的城市,小学庆祝圣诞节、万圣节,而重阳祭祖等传统节日实践率不足15%。这种文化替代背后,是价值认同的危机;
教师离职率年均增长8%,其中37%的受访者将“管理权限模糊”列为主要原因。
四十多年改革开放的成功,关键在于我们走出了符合我国特色的道路;四十多年科技、经济、军事、国力的快速崛起,早已证明我们的教育发展方向是正确的,是最适合我们这个民族的。
我们当然需要不断完善,不断改进教育发展过程中的瑕疵,但,为什么总有一些人,千方百计,无所不用其极的要全盘否定我们教育的根本体系。
“强制剃发”事件不应成为加剧师生对立的导火索,而应成为重构教育生态的契机。推动惩戒权的具体化与规范化,让教师敢管、能管、会管,让学生明边界、知敬畏、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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