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布一起重大偷税案件:福建省三明市盛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达化工”)通过个人银行账户隐匿收入、虚假纳税申报,最终被依法追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05.92万元。
目前,涉案款项已全部追缴入库,这起化工行业偷税案引发业内广泛关注。
怪象:年销数亿却连年亏损
案件的突破口源于一组矛盾的数据。作为三明当地化工行业的头部企业,盛达化工主营白炭黑生产销售——这一具有技术壁垒的无机精细化工产品,广泛应用于橡胶、涂料、医药等多个领域,且当地供货企业有限、渠道与销量长期稳定,行业整体盈利性良好。
税务部门核查发现,该公司年均销售额达数亿元,但其财务报表却显示近年来累计亏损超千万元。“市场稳定、产品有壁垒,头部企业却大额亏损,这一异常情况让我们怀疑其存在偷逃税款嫌疑。”稽查人员表示。
随后,检查人员对盛达化工开展实地核查,逐一查阅账簿资料、发票台账等关键凭证。令人意外的是,该公司账目看似健全,发票管理规范,账面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也基本匹配,初步核查未发现明显漏洞。难道是线索有误?稽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注:图片为AI生成
破绽:7000余吨产品“不翼而飞”
带着疑问,稽查人员调整核查方向,将重点聚焦于“货、账、税”的匹配性核查,尤其是销售数据与实际出库情况的比对。通过对销售货物统计表与纳税申报数据的交叉验证,检查人员发现两者销售总额虽一致,但销售货物统计表制作粗糙,不仅未记载产品出库编号等关键信息,且与库存商品出库单的核心数据存在巨大差异——经统计,白炭黑实际出库过磅数量比统计表登记数量多出7000余吨。
按市场价格估算,7000余吨白炭黑价值近2000万元。面对这一巨额差额,公司会计以“业务量大、统计偶有遗漏”为由搪塞,但如此规模的“疏漏”显然不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逻辑,更无法解释长期亏损的“怪象”。
稽查人员判断,该公司极有可能存在账外销售、隐匿收入的行为,而“消失”的7000余吨产品,正是解开谜团的关键。
坐实:账外销售链条全曝光
为追踪“消失”产品的资金流向,稽查人员依法调取了盛达化工及相关人员的银行资金流水,很快发现了异常:公司法定代表人肖祥梅之女肖佳妮的个人银行账户,每月均有大量备注“货款”“废旧物资”的资金流入。但调查显示,肖佳妮仅在该公司担任办税员,名下未注册任何企业,无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质。
面对质疑,肖祥梅声称账户资金均为“外来借款”,却无法提供借款协议、还款记录等任何佐证。稽查人员进一步核查确认,肖佳妮的个人银行账户实为盛达化工的“账外收款账户”——该公司通过“实际发货不记账、私户收取货款、账外单独记录”的模式,将7000余吨白炭黑的销售款分批转入该账户,以此隐匿真实收入。
在资金流水、出库记录、账户交易明细等铁证面前,肖祥梅最终承认偷税事实,并主动提供账外销售记录本,配合稽查人员完成核查。经查实,盛达化工通过上述方式累计隐匿销售收入2148.76万元,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566.65万元。
亮剑:偷税必受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导致少缴税款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税务机关有权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盛达化工作出最终处理处罚决定:追缴少缴税费566.65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三项合计1005.92万元。目前,全部涉案款项已足额追缴入库。
此案的查处再次彰显了税务部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税务机关提醒,企业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一旦发现偷税漏税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
资料信息来源:广化交易、三明税务、全球涂料、有机硅、网络等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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