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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湾财社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近日对多家企业的相关责任人员实施“红色警示”,警示期限为2个月。

通报显示,警示事由均为“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被责令停工后拒不停工”。涉及的企业包括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广东中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盛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惠州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广东新富汇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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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内容,在两种情况下,虽然未发生死亡事故,也要给予施工企业红色警示2个月,一种是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者被责令停工拒不停工的,另一种是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或者险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

按照规定,在警示期内,被警示企业将被依法禁止在本市承接新业务及参与投标,其信用等级也将直接降为最低档的C级。主管部门将对其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检查频率,并在政府资金支持、施工许可办理、资质审核及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孙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