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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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担保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叶桂媚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口头担保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力。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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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桂媚律师补充:

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有:

(一)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三)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四)主合同无效的,也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叶桂媚律师

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前高校教师,中共党员,台湾成功大学法学博士生,中山大学法学硕士(全日制),剑桥商务英语高级,精通英语、粤语、普通话。个人箴言:全心全意维护您的个人权益,让法律成为这个国家的政治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