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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通过技术创新和全产业链协同,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目标到2027年,在汽车、锂电池、光伏等重点行业培育一批零碳工厂,到2030年扩展至钢铁、石化等高耗能领域,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指导意见》明确,零碳工厂建设是指通过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管理优化等减排措施,实现厂区内二氧化碳排放的持续降低、逐步趋于近零的过程。该工作对于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分阶段梯度培育,优先选择脱碳需求迫切、能源消费以电力为主、脱碳难度相对较小的行业先行探索。到2027年,在汽车、锂电池、光伏、电子电器、轻工、机械、算力设施等行业领域,培育建设一批零碳工厂,初步构建涵盖能源供应、技术研发、标准制定、金融支持等的零碳工厂建设产业生态。到2030年,将零碳工厂建设逐步拓展至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行业领域,探索传统高载能产业脱碳新路径。

《指导意见》提出了六大建设路径:健全碳排放核算管理体系,实现科学算碳;加快用能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实现源头减碳;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过程脱碳;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分析,带动全产业链协同降碳;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智能控碳;开展碳抵销和信息披露,实现零碳并持续改进。

《指导意见》要求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零碳工厂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完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零碳工厂通用要求等基础通用标准;推广节能降碳综合服务,鼓励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服务机构等发挥自身优势,提供碳排放数据核算、碳排放水平评价,节能降碳计量测试、咨询诊断、改造托管等市场化服务。

《指导意见》强调,零碳工厂建设遵循"因业施策、系统推进;创新驱动、技术赋能;应减尽减、持续提升;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将为我国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