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关子辰 牛清妍)1月19日,在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举行的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航局政法司司长杨颖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作整体性介绍。

据了解,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共16章262条,从飞行安全、适航管理、机场管理、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旅客权益保护、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对现行法律进行了全面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强化民用航空安全保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大旅客权益保护力度和完善依法监管手段。

在加大旅客权益保护力度方面,《民用航空法》明确要求航空公司和服务单位完善旅客运输合同条款、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优化航班延误或取消的处置流程,妥善做好信息通报、食宿安排、投诉处理等后续服务保障,着力提升旅客出行体验;统一国内航空运输和国际航空运输航空公司的赔偿责任限额。

民航局运输司副司长王卫军表示,《民用航空法》的第六章第六节"旅客权益保护"涵盖了信息告知、不正常航班服务、投诉处置等方面。其中,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运输总条件是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当包括客票销售、退票与变更、乘机、行李运输、不正常航班处置、旅客服务和投诉等旅客权益保护相关内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航班延误或者取消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运输机场运营人应当及时发布信息通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客票变更、食宿安排等旅客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