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博汇纸业提问:“关注到贵公司12月19号通过2025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里面提到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请问下这个是江苏分公司当年总缴税的15%吗,还是整个博汇纸业的,还有就是其中包含减去研发费用抵扣税费等来计算么。”
针对上述提问,博汇纸业回应称:“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山东博汇纸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公司因非独立法人,与总公司汇总纳税,统一适用 15% 税率。您提及的江苏相关主体为公司子公司,该子公司已单独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亦适用 15% 企业所得税税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基于第三方数据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
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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